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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1-09803 | 发文时间: | 2021-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1〕68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德清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外国驻德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德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德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国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处理。
县内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县公民和机构、外国驻德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德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理。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上报信息,保持与县级有关单位、有关镇(街道)和我县境外机构信息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县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守秘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镇(街道)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外事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县领导小组成员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外事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台办等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其他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领导参加。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事办主任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事发地的镇(街道)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拟订我县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6.会同县委宣传部决定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加强对县级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的指导、协调和联系。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请示报告。
9.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重大事项。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具体安排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根据县领导小组授权,协调有关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常态下职责:与有关镇(街道)、县有关单位和市外办有关处室、我驻外机构合作,共同跟踪、了解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修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汇编、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建立信息、多媒体资料库;调查研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与市及各兄弟县外事部门和县级有关单位的联系;组织全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县外事办: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本预案演练;确定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分工;组织安排县领导小组会议;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制定预案;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通过市外办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通过市外办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通过市外办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县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负责涉事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撤侨工作。
县委政法委: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留学生的安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人遗体外运审批、遗体接运(县内)、遗体火化等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德清县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在德就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境外就业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参与因地质灾害造成外国人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外突发性水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查处置工作;按职责配合做好涉外突发性公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水陆运输通畅。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涉事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卫生防疫和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突发涉外事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县台办:负责涉事台胞的安抚稳定工作,对事发地进行涉台政策指导。
(五)镇(街道)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镇(街道)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各级外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一)特别重大涉外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县或我县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撤离德清籍中国公民的涉外事件;
4.市外办要求县政府参与《湖州市突发涉外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5.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或我县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县内外国驻德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4.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三)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下的境外涉及我县或我县涉外事件;
2.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县内外国驻德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涉外突发事件相关镇(街道)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涉外事件。
四、预案预警
各镇(街道)、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组织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县外事办建立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有关镇(街道)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境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加以表示。预警信息一旦发出,涉及的成员单位必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2)行动:县领导小组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及时发出旅行警示。经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对事发地区德清籍侨民采取撤侨措施。
2.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3.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
(2)行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驻外机构、有关镇(街道),县外事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
(1)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书面报送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
(3)本预案启动后,有关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态发展的后续信息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报送后续信息及处理情况。
(4)接到县内重要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县政府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市有关部门。
(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县级有关部门确定,必要时报请县领导小组或市外办批准。
(2)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
(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镇(街道)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外事办及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协调支援。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县领导小组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快速有效地展开应急处置行动,有关镇(街道)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领导小组。
(1)发生特别较大、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经县政府批准,由县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县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1)本预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涉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县领导小组成员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县领导小组会议。
(4)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批准后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的决定,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处置行动过程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 涉事人员的派出单位、无派出单位涉事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及时上报事件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结论和应对措施建议。
② 涉事人员的派出单位、无派出单位涉事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在我驻外使、领馆、驻港澳公署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助下,及时、快速进行处置,包括迅速了解并报告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国内联系单位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③ 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涉事人员的派出单位、无派出单位涉事人员的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④ 在市外办指导下,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⑤ 视情况及时组织、派遣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做好事发地死亡、伤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国事宜。
⑥ 国家“属地管辖”原则,有关地方、单位应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① 事发地有关镇(街道)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 县领导小组部分领导和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③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④ 县外事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⑤ 县外事办会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德探视。
(五)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外办,并通过对外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经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六)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或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处理。具体按照《德清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2.新闻发布内容
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收集、整理并上报网上公众反应和外电评论;管理国内媒体报道,网上监测和控制。
3.新闻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舆论。
4.新闻管理要求
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理舆论、公众信息事宜。外国、港澳和台湾媒体、记者有采访要求的,须分别经县外事办、县委宣传部、县台办,报市外办、市新闻办、市台办批准。
(一)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二)文电运转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须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运转。
(三)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人力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五)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二)奖励与处分
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境外: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县、我县机构和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性事件。
3.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涉及国外、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突发性事件。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外事办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外事办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