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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1-11558 | 发文时间: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1〕74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德清县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21〕85号)精神,全面推进德清县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智慧社区”数字管理平台,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各级各部门既有数字系统,充分使用好“数字乡村一张图”和“我德清”相关功能,促进社区管理服务、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党政领导决策咨询等多层次功能的一体化。结合城乡社区治理和“幸福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综合居民、社区、党政机关的管理服务需求,多维度开发“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促进社区管理服务的线上线下资源和功能的深度融合,实现社区治理和服务参与面的扩大、便捷度的改善、精准度和智慧程度的提高。
二、重点任务
夯实智慧社区基础,完善社区安防、医疗、养老等管理与服务的智慧感知、传输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数字系统,设置需求端、供给端、监管端、决策端,建立社区、镇(街道)和县级管理服务平台。以武康街道、康乾街道等中心城区为起点,逐步向阜溪街道、舞阳街道直至农村社区推进“智慧社区”数字系统。整合衔接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相关的省部级和市县级数字系统。组建专业的平台管理团队,创新平台管理运营机制,推动智慧社区综合平台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结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打造“数智党建”“智慧安防”“智慧办公”“智慧医养”“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基层治理”“智慧地名”等八大场景。开发多主体应用功能,改善用户体验,吸引社区管理服务各种主体入驻使用“智慧社区”数字系统。做好人员培训和系统服务工作,多角度、多层次提高社区智慧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建设(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深入调查居民和社区管理服务需求,了解镇(街道)和县级党政部门的业务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智慧社区”数字管理平台,改造智慧社区相关基础设施。
(二)稳步推进(2022年1月—2022年12月)。从武康街道、康乾街道、阜溪街道等开始试点,调试运行“智慧社区”数字系统,并逐步向农村社区推进。吸引尽可能多的相关主体入驻和使用“智慧社区”数字管理平台,形成并做大智慧社区治理的相关数据。
(三)总结完善(2022年12月—2023年6月)。健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决策咨询、项目运营、主动推送等功能。全面总结智慧社区试点经验和成果,调适智慧社区体制机制,建成一批智慧社区示范点,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评价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四、部门和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智慧社区试点的主要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特色定位,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完善措施。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任务分解,将相关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通力合作配合、资源高效整合,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推动便民服务场景实施落地。
县委组织部:指导推动做好数智党建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智慧社区试点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数字身份识别技术推广、人口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指导推动智慧安防场景实施落地。
县民政局:指导推动基层治理、智慧养老、智慧地名等相关场景实施落地。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财政激励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单位向上争取财政支持。
县建设局:负责配合和指导智慧社区相关的社区用房规划与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推动智慧社区交通场景实施落地。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推动乡村建设中落实智慧社区理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分级诊疗及优质资源共享理念,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指导推动智慧社区健康场景实施落地。
县综合执法局:指导推动智慧城管相关场景实施落地。
县大数据局:负责智慧社区数据资源管理协调工作,促进数据共享,给予数字化应用技术支撑,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镇(街道)成立智慧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居、社区)要按照所属镇(街道)工作要求,主动作为,配合做好智慧社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宣传,层层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度,确保成效。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智慧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德清县智慧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德清县智慧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德清县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洪延艳
副组长:周立峰(县政府办公室)
杨力平(县民政局)
成员:杨铭海(县委组织部)
朱华(县委宣传部)
李冶磊(县公安局)
吕正洪(县民政局)
俞明耀(县财政局)
许遗鸥(县建设局)
吕建强(县交通运输局)
杨珍(县农业农村局)
李治国(县卫生健康局)
沈立强(县综合执法局)
姚朔舟(县大数据局)
蔡瑛瑛(乾元镇)
沈琪(新市镇)
皮勇华(钟管镇)
吴伟(洛舍镇)
祝庆(雷甸镇)
徐晓飞(禹越镇)
高雅荣(新安镇)
宋建根(莫干山镇)
李俊(武康街道)
高小丽(舞阳街道)
郑秋红(阜溪街道)
高文英(下渚湖街道)
蔡欣怡(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指导,吕正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