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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1-01513 | 发文时间: | 2021-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保支付风险,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21〕5号)要求,拟定了《关于〈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内容的补充意见》(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反馈至县财政局综合科陆乐,联系电话:8280258。
附件:《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及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内容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德清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