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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来源:德清县教育局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德清县教育局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德清县教育局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条例》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德清县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爱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德教办﹝2019﹞76号)文件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宣传贯彻《条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家庭、家庭带社会,形成人人知晓、全面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不断提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条例》实施契机,开展好《条例》宣传培训,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充分把握《条例》要求与内涵,并通过黑板报、小报、告家长书、倡议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条例》相关条款内容送达至校园、家庭、社会,扩大《条例》宣传辐射面,提升全社会守法自觉。

(二)推进贯彻落实。各校要认真对照《条例》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建立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确保《条例》实施更具操作性。

1.履行主体职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细化学校管理工作举措,提升分类投放精准度,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垃圾分类劝导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教育工作。

2.完善设备标识。在校园内至少设置1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每个教室、办公室内及每层楼道等位置至少设置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且分类标识正确(详见附件)。

3.课堂教学渗透。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垃圾分类知识,以及《条例》中相关法律责任纳入学校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内容,做到应知应会。

4.实践活动融入。在校内外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研学、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将活动融入创建绿色学校、文明校园和文明城市中,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带向家庭、带向社会。

5.合理回收分类收运。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杜绝混装混运,定时定点回收,并做好分类收运记录;合理利用回收资源,养成分类回收好习惯,营造美丽校园环境氛围。

6.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倡校园绿色低碳办公,推动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将“光盘行动”进行到底,采取称量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校园餐饮浪费现象,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强化考核监督。根据学校实际,落实垃圾减量与分类考核制度,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工作闭环;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绿色学校、文明校园创建以及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加大对学校监督与指导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将《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推进校园生活垃圾的有力抓手,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明确工作任务,在开展好《条例》宣贯活动的同时,结合《德清县2021年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发挥示范引领,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条例》宣贯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途径加强宣传;对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鼓励,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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