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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1-07384 发文时间: 2021-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雷甸镇 发布机构: 雷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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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雷甸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甸镇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雷甸镇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共分为2类,分别是: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现场)》(以下简称农村类,详见附件1;

《集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现场)》(以下简称小区类,详见附件2;

考核对象根据分类范围和不同方式,对照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分。

、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亮牌、年考评的方法。

(一)日检查。由环卫项目部对各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及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月考核1、由镇考核组对每个村(社区)不少于2村民小组现场检查考核,现场分考核占比70%;2将农户的参与率和正确率纳入考核,考核占比为30%(参与率50%,正确率50%),上述两项之和为当月考核成绩。

(三)季亮牌。每季度三个月的考核成绩平均值为当季考核成绩。并以50%的比例纳入雷甸镇城乡环境(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进行亮牌。综合城乡环境和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前三位亮蓝牌;考核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80分以下只有一位的末位亮黄牌80分以下有两位(含两位)以上的后两位亮黄牌如在省、市、县级督查暗访中或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因出现垃圾分类严重问题,导致我镇形象受损的,亮黄牌;连续亮两次黄牌直接为红牌每季度亮蓝牌的在年度百分制考核中加1分,牌的减1亮红牌的减2

(四)年考评。全年季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加上每季度亮牌情况的加减分,即为年度考核成绩。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摄像),及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

 

附件: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2、集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附件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制度建设

(1分)

1.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查机制、台账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三包责任书

1

 

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日常管理

(88分)

2.各村设立垃圾分类工作咨询、投诉专用电话。

1

未按要求设立专用电话的,扣1分;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3.路边无开口公共垃圾桶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做到日产日清。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5.每户配备1组两分类垃圾箱(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对应绿、灰两色,位置固定、干净整洁。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 电子芯片固定在桶身,无损坏、无缺失,确保正常使用。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7.正常使用智能监管平台,由专人负责智能监管平台操作,进行实时监管。

5

参与率在90%及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0%的每下降1%0.1;系统上发现操作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8.200户配备收集员、宣传员各1名,负责收集分拣、质量评定及巡检、宣传工作,收集过程规范。

8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每村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中转场所不少于1处,并配有冲洗装置、污水纳管,垃圾桶及地面每天清洗,做到干净整洁无破损。收集点标志标识清晰,大件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按类排放整齐,管理制度上墙

10

未设置中转场所的扣10分;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开收运收运车辆印有明显标识字样、监督电话,且运输途中无抛洒滴漏现象。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1.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且有明显标识,或村与收购单位签订上门收购协议。

1

未设置收集点或未签订协议的扣1分;收集点无明显标识的,扣0.2分。


12.按需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原则上1个小组设1处(多组集聚的,可共同设置1处),并绘制布点示意图,公布监督电话。临时堆放点设置合理,确保村庄美丽有序。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13.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确保每户100米范围内有害垃圾收集箱(袋)不少于一只,外表美观、安装牢固、防潮防雨,并及时收运;或设置其他合理的有害垃圾收集方式。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14.在公共区域或人员密集点设立积分兑换小屋(点),可与其他公共服务空间相结合,制定明确积分兑换标准。

3

未设立积分兑换小屋(点)的,扣3分;未制定积分兑换标准的,扣0.5分;未由专人负责的,扣0.5分。


15.各村每月对每户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排名、公示,同时保存检查记录。每月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5

未按要求进行检查、评比、排名、公示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6.各行政村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制度,由党员、村干部包干联系农户,实行捆绑公示。

2

未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制度的,扣0.2分;未进行捆绑公示的,每少一户扣0.02分。


17.农户做好源头分类,确保精准投放。严禁设置单桶。村委禁止使用一次性纸杯。

30

未按“四分法投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单桶一处扣1分。村委使用一次性纸杯发现一次扣1分。


18.各村农户易腐垃圾量报送至镇环卫项目部

1

数据不全按比例扣分


19.及时整改县、镇交办的问题。

2

下发交办单的,扣0.2分;未及时整改的,每次加扣0.2分;下发督办单的,每次加扣0.5分。


20.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1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发现建立制度未落实的,每家扣0.1分。


宣传教育

(8分)

21.利用墙绘、广告牌、地标、树标等宣传媒介大力营造整体氛围,使用正确标志标识。每个村不少于15处,每个小组至少1处。

5

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标志标识错误每处扣0.2分。


22.每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积分兑换活动、主题宣传活动各不少于1场。

1

未开展的扣1分。


23.每月开展对收集员的业务培训不少于1场。

1

未开展的扣1分。


24.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入户率达100%。做到入户必登记、入户必讲解。

1

未入户宣传的,每发现一户扣0.1分。


信息报送(3分)

25.每月25日前向镇环卫项目部上报相关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1

未上报的扣1分。


26.根据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类报表及总结。

2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5分。


附加分

27.对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随意倾倒等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的。


每立案查处一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8.因地制宜创新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举措并被县分类办采纳的。


每采纳一件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9.鼓励建立村级生活垃圾分类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档案,定期进行信息归集、名单认定和信息公布。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加1分。


30.被县级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被县级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1分。


31.农户在生活中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环保用品的。


使用比例低于60%的,不加分,使用比例高于60%的,超出部分每10%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合  计





 


附件3

集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月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制度建设

(1分)

1.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考核机制、台账机制、奖惩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细则,并将集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

1

 

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日常管理

69分)

2.每个小区按照“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模式要求,合理设置收集点位。

4

点位不足的,每缺少一个扣2分,点位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分类箱外观整洁、无破损,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各1个,地面硬化,做好围挡,标识准确。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规范点位,但用其他方式规范收集运输的,不扣分;三类垃圾无合规去处的,扣5分;居民不清楚点位位置或不清楚功能的,每处扣0.1分。


5.各单元配置有害垃圾收纳袋1个。

2

每少一处扣0.1分。


6.每个小区设置1组智能回收亭,或在“两定四分”收集点设置1组回收箱(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

2

未设置的扣2分,有设备故障等其他运行不畅情况的,每处扣0.5分。


7.社区、物业要对设施设备布点进行审核,确保小区美丽有序,并绘制布点示意图。

1

任意设置点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8.小区的公共区域(含地下室)除收集点外,严禁设置垃圾桶。

5

收集点外设置垃圾桶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9.每个“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垃圾收集点位配备巡检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各一名,相关人员信息在点位宣传栏公示。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居民做好源头分类,确保精准投放。

20

未按“四分法”投放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1.巡检员、志愿者每日在规定投放时间段负责宣传教育、质量评价、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填写分类日志,在非投放时间段按要求将收集桶锁闭;严禁在非投放时间段出现垃圾

20

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非投放时间不撤桶、锁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非投放时间段投放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新建小区及条件成熟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覆盖率。

5

全覆盖的不扣分,每少一个扣1分。


收运处置

(15分)

13.每月将各社区易腐垃圾量报送至镇环卫项目部

3

数据不全的按比例扣分。


14.收集点内每天冲洗干净,污水纳管,垃圾桶及地面干净整洁无破损,按类摆放,管理制度上墙。

2

未建立分拣中心的,扣2分。


15.收运人员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6.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开收运。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7.收运车辆有明显标识字样、监督电话,且运输途中无抛洒滴漏现象。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宣传教育

7分)

18.利用地标、树标、广告牌、LED屏等宣传媒介积极营造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氛围,标志标识正确,不少于10处。

3

每少一处扣0.15分。


19.各小区建立垃圾分类楼道长制度,由党员、干部担任楼道长,负责该楼道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工作。每个楼道设置楼道长信息公示栏。

2

未建立垃圾分类楼道长制度的扣2分;未由党员、干部担任楼道长开展相关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未设置楼道长信息公示栏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0.组建由3-8名人员组成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配有印有“垃圾分类”字样的统一服装。

1

未组建志愿者队伍的,扣1分;未配印有“垃圾分类”字样统一服装的,扣0.5分。


21.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或知识培训不少于2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

1

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场扣1分。活动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场扣0.5分。


信息报送(3分)

22.每月25日前上报相关信息不少于1篇。

1

未上报的扣1分。


23.根据县、镇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类表格及总结。

2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


长效机制(5)

24.及时整改县、镇交办的问题。

2

下发交办单的,每次扣0.2分;未及时整改的,每次加扣0.2分;下发督办单的,每次加扣0.5分。


25.建立小区垃圾分类业主群,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2

未建立业主群的,扣1分;未公布监督电话的,扣0.5分,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6.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1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发现建立制度未落实的,每家扣0.1分。


附加分

27.对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随意倾倒等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的。


每立案查处一起,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8.因地制宜创新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举措并被县分类办采纳的。


每采纳一件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9.鼓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档案,定期进行信息归集、名单认定和信息公布。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加1分。


30.被县级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


被县级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及以上层面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1分。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