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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1-11603 发文时间: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教育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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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公示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计〔2015〕199号)、《德清县教育局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教计〔2015〕265号)精神,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021年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为1820万元(包括年初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到镇街道615万元,县属幼儿园预算直接安排613万元),主要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有关专项补助。 

 一、认定的各类幼儿园构成

  根据各类幼儿园认定构成,具体包括德清县中心幼儿园、德清县机关幼儿园、德清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德清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德清县远望幼儿园、德清县地理信息小镇幼儿园、德清县千秋幼儿园、德清县东宸幼儿园、德清县地理信息小镇第二幼儿园、德清县武康幼儿园、德清县上柏幼儿园、德清县三桥幼儿园、德清县阜溪实验幼儿园、德清县乾元镇第一幼儿园、德清县乾元镇第二幼儿园、德清县新市镇第一幼儿园、德清县新市镇第二幼儿园、德清县新市镇士林中心幼儿园、德清县洛舍镇中心幼儿园、德清县雷甸镇第一幼儿园、德清县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德清县三合幼儿园、德清县钟管镇中心幼儿园、德清县钟管镇干山中心幼儿园、德清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德清县新安镇下舍中心幼儿园、德清县禹越镇徐家庄中心幼儿园、德清县禹越镇高桥中心幼儿园、德清县莫干山镇中心幼儿园、德清县筏头幼儿园、德清县秋山幼儿园、德清县鑫盛幼儿园、德清县塔山小区幼儿园、德清县阳光幼儿园、德清县五龙爱心幼儿园、德清县康乐幼儿园、德清县乐乐幼儿园、德清县振兴幼儿园、德清县圆圆幼儿园、德清县回龙小区幼儿园、德清县都市桃源幼儿园、德清金都诺亚舟幼儿园、德清开放幼儿园、德清县金蓓蕾幼儿园、德清县绿城庆安幼儿园45个单位。

  二、专项资金奖补遵循的原则与范围

  (一)奖补原则:突出普惠,体现公平,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二)奖补范围:生均定额补助、编外人员经费补助、项目专项补助、考核专项奖励、管理因素补助等。

  三、2021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额度与标准

  1.生均定额补助547.82万元。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是指对幼儿园按等级和在园幼儿人数实行定额补助,若单个幼儿班级人数超出相应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班额人数按规定班额补助。上等级县属公办幼儿园按全额给予补助,上等级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按50%给予补助(镇、街道按此标准承担其余50%),上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额给予补助。

  2.编外人员经费补助共计780.49万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德教计〔2015〕199号文件执行,给予补助54.05万元;社会保险补助支出726.44万元,编外保教人员年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并办理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幼儿园,按核定标准内的编外保教人员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属公办幼儿园、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持有上岗资格的编外保教人员幼儿园负担的社会保险金额的100%、50%、50%给予补助。

3.专任教师(含编外)素质提升补助142.98万元,主要用于幼儿教师素质提升。按规定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并经县教育研训中心考核达标的,公办幼儿园全额给予补助,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的80%标准给予补助。

4.园舍日常维修改造项目补助134.11万元。根据《关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政字〔2007〕70号)精神,经县教育局核准,县属幼儿园按我县中小学年度校舍维修标准全额给予补助,镇(街道)幼儿园按德教〔2015〕6号文件中建设经费补助比例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50%给予补助。

5.设施设备、教玩具补助45.15万元。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中购买设备并经县发改委批准的,按德教〔2015〕6号文件中建设经费补助比例执行,不在本专项资金安排。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购买设施设备、教玩具超过10万元的,按设施设备资金的20%给予补助。

6.租赁资金补助78.00万元。用于因配套建设不足、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采用租赁场地办学,补助标准根据合同支付租赁资金全额补助。

7.管理因素补助91.45万元,主要考虑上级新的要求、幼儿园内部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及运行、基础数据信息报送等情况给予补助。

 

德清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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