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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00555 | 发文时间: | 2022-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发〔2022〕3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1〕2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清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德政发〔2017〕37号)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