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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3327 发文时间: 2022-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县文广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关于印发《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莫旅发〔20221号)文件精神,规范申报程序,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关于贷款贴息

补助对象: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度假酒店。

补助条件标准:

1)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宿(酒店)2022年在德清农商银行、县农行、县工行、湖州银行德清支行存续及发生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具体按照202211日至1231日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

2)同一民宿(酒店)在多个银行贷款,仅能享受单个银行单笔贷款的贴息补助,单个民宿(酒店)享受贴息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根据政策意见第(七)条,补助对象中属于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在库的民宿(酒店),贷款贴息按照202211日至1231日实际支付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民宿(酒店)享受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

4)贷款主体必须是民宿(酒店)的经营主体或负责人(法人),并且必须与该民宿(酒店)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公司)名称或负责人(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5)贷款用途为民宿(酒店)经营。

6)申请补助的民宿必须注册登录浙江省民宿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完善,并按时填报经营情况。

办理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贴息条件的民宿(酒店)在202212月向所在镇(街道)提交《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兑现申请表》及证照复印件(扫描件)、贷款合同等资料,民宿须完成浙江省民宿管理系统证照上传及填报。

2)审核补助。经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后,根据补助标准,县文广旅体局在审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申报民宿(酒店)。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民宿(酒店)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民宿(酒店)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

5)银行提供的实际支付利息证明。

二、关于鼓励微改造精提升

1. 微改造精提升补助

补助对象:20191231日前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及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度假酒店。

补助条件标准:

1)申请补助的民宿(酒店)的改造项目(活动)必须入库省“微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并按月填报进度信息并按计划完工。

2)民宿(酒店)的改造(活动)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进行补助,单个民宿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1年微改造精提升的民宿(酒店)项目参照2022年执行)。

3)根据政策意见第(七)条,补助对象中属于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在库的民宿(酒店),符合微改造精提升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25%进行补助,单个民宿(酒店)最高不超过35万。

4)申请补助的民宿必须注册登录浙江省民宿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完善,并按时填报经营情况。

5)严禁虚报改造项目金额,一经发现,将列入永久失信黑名单。

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及实施验收。①实施微改造的民宿(酒店)在年初向所在地镇(街道)申报微改造项目,申请入库。②2022年的民宿(酒店)微改造项目需在申请入库的同时上报改造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入库实施。③改造完成后,民宿(酒店)向所在镇(街道)申请验收,由镇(街道)、县文广旅体局共同验收,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2)补助申报。微改造项目完成并验收后,入库的民宿(酒店)向所在镇(街道)提交《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兑现申请表》及证照复印件(扫描件)、改造项目资料等材料,并由镇(街道)进行初审。

3)审核补助。经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后,根据补助标准,县文广旅体局在审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申报民宿(酒店)。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民宿(酒店)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民宿(酒店)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改造投入资金发票及支付证明。

2.支持打造“主题民宿”

补助对象: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

补助条件标准:

1)打造具有鲜明主题特色,并申报创建省文化主题(非遗)的民宿。

2)根据《德清县主题民宿创建标准》(待制订出台),经专家组认定验收通过的民宿,每家补助5万元。

3)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优先享受补助。

办理流程:

1)年初申报。20223月前民宿向所在地镇(街道)提交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2)主题打造认定。组织专家组对民宿主题打造情况进行评审认定。

3)审核补助。经专家组验收通过的民宿,县文广旅体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民宿。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民宿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主题民宿打造方案;

4)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申报表。

三、关于发放消费礼包

补助对象:德清县范围内证照齐全的民宿,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度假酒店。

补助条件:

1)补助仅限于在政府合作的旅游平台(如携程、飞猪等OTA平台政府统一端口)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免费景区门票等。需证照齐全并自愿上线该平台的民宿(酒店),才可操作并享受政府补贴价。

2)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在库的民宿(酒店),以及评定后认定为省等级民宿、县精品民宿的民宿,莫干山民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落实发放消费礼包政策的同时,给予上浮原价5%的消费补助。

3)严禁利用虚假入住信息套取政府补贴,一经发现,将列入永久失信黑名单。

办理流程:

政府补贴将根据OTA平台每月提交的订单数据,由县文广旅体局核对并委托审计通过后,再从OTA账户直接补贴到各民宿酒店。

四、关于拓展营销市场

奖励对象:县内、县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

(1)2022年县内、县外旅行社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开发民宿疗休养、研学、会务等团队消费,对于旅行社在3月15日前引进县外疗休养团队或其他县外团队客源并入住民宿(酒店)的,将给予80元/人次的奖励。

(2)县内、县外旅行社315日之后引进县外疗休养团队或在315-4月底、11-12月引进县外团队客源入住民宿(酒店)的,给予50/人次的奖励。

3)上述条款与《德清县旅游企业考评奖励办法(试行)》中的奖励不重复补助。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统一向县文广旅体局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按标准、人数,予以资金奖励。若审核发现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永久失信黑名单,取消该旅行社所有补助奖励。

申报材料:

1)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2)团队清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必须真实准确;

3)团队游客名单表;

4)景区景点证明材料(发票、协议、结算单等);

5)在德清住宿、餐饮单位就餐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加盖住宿单位公章的住宿总表、住宿确认单、付款凭证,加盖餐饮单位公章的就餐证明(菜单)、付款凭证;

6)信用承诺书。

附件:1.《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兑现申请表》

      2.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表

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 126

附件1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支持民宿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兑现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专项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相关申请材料附后)

附件2

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表

           (盖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           )

    项目

组团时间

人数

旅游景点

住宿餐饮酒店

奖励人次

备注

(附相关材料)

月   日

至   月   日






月   日

至   月   日






月   日

至   月   日






月   日

至   月   日






合计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