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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8053 发文时间: 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水发〔2022〕28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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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德清县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 管理迭代升级,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 130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德清县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德清县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德清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25日

 

德清县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12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27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标准化管理成效。“十三五”期间,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标准强省”的决策部署要求,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严格按照省定管理规程和制度标准,规范开展定岗定员、费用测算及落实、标识标牌设置、管理手册编制、管理面貌改善、信息化管理提升等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标准化管理验收、考核和复核。截至2021年底,全县共完成了99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并开展水利工程“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截至2022年9月底,全县规模以上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率达100%,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并纳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台管理。“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形势任务。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短板问题。对照水利部和水利厅的部署要求,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主要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已通过验收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部分新建和除险加固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未及时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同时,近年来开展了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三化”改革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尚未全面推广,运行管护专业化水平偏低和管理手段单一传统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实施对象。全县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水库、堤防、水闸、泵站、闸站、山塘、农村水电站、圩区工程、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

主要包括:水库(大坝),4级以上堤防(含沿堤小型水闸、小型泵站、小型闸站等交叉建筑物),中型水闸,中型泵站,中型闸站,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总装机容量1000-50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1万亩以上且通过整治的圩区工程,基本水文测站。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大中型水利工程和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小型水库、4级堤防、山塘、农村水电站、圩区工程、水文测站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通过率达到100%;尚未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已建工程全部完成创建;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和每类工程都有样板的要求,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10个以上,其中通过省水利厅评价标准化管理工程2个以上。2026年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现常态长效。

三、主要任务

(一)对标对表,巩固创建成果。对照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结合即将出台的省厅《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聚焦责任主体及资金落实、标准制度执行和数字化管理等事项,对2021年底前已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并通过验收的水利工程进行复核,全县完成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共99处。复核工作先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查,自查材料录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台;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原组织创建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线上或线下审核,提出复核结论。管理单位(产权人)根据复核成果,通过查漏补缺、分类处置,结合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巩固拓展提升创建成果。

(二)建管并重,同步推进创建。实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尚未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已建工程,加快标准化管理创建;对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通知》(浙水建〔2016〕34号)要求,由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全县完成已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1处,完成新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8处。

(三)创新制胜,变革重塑体制机制。聚焦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化改革,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及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完成列入实施对象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产权归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核算重置成本,加快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并入账;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资产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功能融合、开放共享研究试点,在确保安全和现有设计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拓展休闲旅游、文体娱乐等功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全面推行集约管理和管养分离,推广县级统管、区域集中和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提升水利工程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行等事项专业化管理水平。深化水利工程数字化改革,整合现有工程运行管理应用场景,推动迭代升级;加强水雨情、安全监测和视频监视设施建设,完善工情感知体系;将工程观测监测、启闭操作、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纳入管理平台,实现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线上动态监管;统一规范水利工程现场标识标牌和信息发布,形成与公众交感互动场景。统一规范水利工程现场标识标牌和信息发布,形成与公众交感互动场景。

全县纳入实施对象内的工程实现: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率达到100%,产权归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率达到100%,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行等事项专业化管护率达到100%;“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纳入率达到100%。

(四)立标示范,奋力打造精品工程。分类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体现水利工程安全可靠、功能融合、管理智慧、绿色生态、环境优美、效益显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性和辨识度。全县至少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12个(省级任务8项,市级任务4项)。

(五)唯实惟先,全面推行管理评价。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制定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精品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市水利局核查确定。在此基础上,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精品工程,由市水利局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省水利厅组织认定并通报;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精品工程,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水利部组织认定并通报。全县通过省水利厅评价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2个及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梳理前阶段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对标对表,科学谋划,制定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2022年10月底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对标示范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月)。对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部署要求,结合省水利厅组织修改补充完善的管理标准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产权人)复核已通过创建验收的水利工程,拾遗补缺、分类处置,发现典型、树立样板。同时,及时开展未创建或新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创建。好中选优,确定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水利厅、水利部评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进一步完善已通过创建验收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完成新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创建。继续打造标准化管理精品工程,择优推荐申报省水利厅、水利部评价。加快推进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

(四)长效常态阶段(2026年1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并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和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建立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抓好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联动协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把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协调推进。建立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县水利局将建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水利工程隶属关系,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大力争取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确保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管护资金足额到位。

(四)加强培训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三化”改革、岗位技能等业务知识线上线下培训,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总结推广标准化管理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水利工程效益和标准化管理成效,在全县上下营造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监督指导。动态掌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把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水利系统“三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团队、专业机构深入基层水管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六)加强激励措施。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水利综合考核、面上水利补助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推荐先进、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