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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12336 | 发文时间: | 2022-1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为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部署要求,28个县级部门联合编制完成了《德清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2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需注明修改理由,谢谢!联系人:陈宇喆。通讯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F110;联系电话:0572-8289220/15705827986;电子邮箱:cyz_saber@163.com;传真号码:0572-8063135。
关于《德清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基本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近日,德清县发改局等2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德清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德清标准》),这是德清县首次以“标准”形式明确界定全县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
1. 《德清标准》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德清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要求,增加服务项目、扩大保障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保障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26个方面101个项目。《德清标准》的出台实施,将加快完善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 《德清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幼有所育 | 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 |
二、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高等学历教育助学服务 |
三、劳有所得 | 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
四、病有所医 | 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
五、老有所养 | 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 |
六、住有所居 | 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 |
七、弱有所扶 | 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 |
八、军有所抚 | 优军优抚服务 |
九、文有所化 | 公共文化服务 |
十、体有所健 | 公共体育服务 |
十一、事有所便 | 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 |
3. 《德清标准》的特色亮点有哪些?
《德清标准》全面衔接了国家、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又立足德清实际,突出保障重点,与浙江省标准相比,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助残等方面,新增或提升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新增的项目6个:
“学有所教”增加高等学历教育助学金,为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期间的大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6000元助学金。
“病有所医”增加适龄女性“两癌”检查,县辖区户籍35-64周岁妇女可享受每5年一次免费“两癌”(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减免,县域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在经统筹基金、个账、公补资金、医疗救助及各类救助报销之后,个人现金自负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老有所养”增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县辖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服务。
“住有所居”增加居家环境改善,为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且居住条件较差的低保家庭,提供生活设施安全(包括水电管网、地面通行改造,有老年人的家庭按适老化改造要求实施)、室内环境整洁(包括室内墙面顶面、灯光照明、门窗改造等)、居住条件改善(包括卫浴、厨房改造等,可适当配备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电)等服务,服务标准为每户1-3万元。
“弱有所扶”增加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提升,打造省级无障碍社区,建立无障碍辅具共享点,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等。
提升的项目16个:
如“幼有所育”的生育保险,服务对象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参保职工,扩大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如“学有所教”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对象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扩大到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基础补助标准从每生每餐5元,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餐7.5元,每生每年1500元
如“学有所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提升至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
此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就业见习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城乡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邮政快递服务、环境质量等项目,较浙江省标准均有所提升。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