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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7926 发文时间: 2022-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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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德清县“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高质量推进德清县“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以下简称“GM2D”)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现印发了《推进德清县“全球二维码千亿计划”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国际物品编码组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三方联合声明,加快数字化改革向事业单位扩面,立足原点、注重原创,高质量推进“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以下简称“GM2D”)示范区建设,建成上线“GM2D 在线”并普及推广,借此深度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在浙江打造全球范围内首个GM2D示范区是全球物品编码组织对于“浙食链”相关工作的重大肯定,也是全球消费市场数字化变革以食品领域为切口向全球数字规则系统性重塑迈出的第一步,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2022年9月,德清县被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为第一批GM2D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县(每个地市确定1个县区先行试点)。为高质量推进德清县GM2D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示范区建设中来,打造具有德清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样板和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制定了《关于推进德清县“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2〕31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67号)等。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支持范围和对象、支持内容和标准、附则3个部分组成。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德清县GM2D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期间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和择优选取农产品溯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2.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对为主承担实施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择优委托项目),按上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奖励,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对经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的产业化项目,按省补资金1: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一物一码”新购置或改造项目备案并实施完成的,按实际发生的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改造、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等总额(改造费用以及新购置的喷码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喷码软件按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套的费用进行认定)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置带有喷码打码功能的印刷喷码一体机,在上述补助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鼓励产品赋码用码扫码。

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浙农码”赋码,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农产品溯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补助。工业企业积极推行产品“一物一码”赋码,其产品包装相关新增成本部分,根据实际赋码量给予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商超企业开展GM2D工作,对于县域内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其参与系统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县商务局备案同意后予以全额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5.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

在政策有效期内新获得GM2D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对信用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县域内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以GM2D相关领域专利权新登记质押融资的,按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当年参加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0.5万元。

6.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主导制定GM2D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单位需排名在前五位)。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按每项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支持内容及标准中,第1、2条为已有政策参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1〕39)第12条、14条;第4条“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浙农码”赋码,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农产品溯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补助。”为已有政策参见《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2—2024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66)第18条;第5、6条为已有政策参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1〕39号)第18、21条。

(三)附则

一是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与县级其它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二是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第1、2条解读机关:德清县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联系方式:0572-8886279

政策第3、4条解读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0572-8299639

政策第5条解读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方式:0572-8066026

政策第6条解读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联系方式:0572-807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