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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2971 发文时间: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本局制作 发布机构: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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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高新区、各镇(街道)、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对市县政府 2022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湖州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历年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情况,前期,县安委办制定了《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3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及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许煜,联系电话:8071169。

附件:1.《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2.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改革发展,根据省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我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安全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对市县政府 2022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湖州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指标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19—2021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20%,火灾起数同比上年度下降15%、火灾零亡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0.0162,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和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考核范围

高新区和13个镇(街道);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20个部门(单位);县建发集团、县文旅集团、县交通水利集团、高新集团等4个国企平台及下属企业。

(三)考核口径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消防、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筑业、城市运行、自然灾害等领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年度考核成绩由安全管理指标(60分)、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按照考核口径扣分)、专项工作加扣分项(加分项5分)和否决项四部分组成,过程性指标前三季度不含事故(灾害)管控指标考核的成绩各占20%,四季度结合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占40%,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至8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至9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良好;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50%且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村(社区)由各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按照考核指标动态考核评定并纳入平安考核,每季度将考核排名报县安委办审定。各镇(街道)年度的优秀村(社区)比例不超过30%,数量与本单位在县考核等次排名挂钩。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重大隐患挂牌的企业(单位)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3.在事故统计中瞒报谎报、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县政府对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书面通报。同时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国资办,作为对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2

德清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度对高新区相关办局、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业实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完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以“除险保安”为主线,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年、“洗楼”式隐患排查见底行动明显见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19-2021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20%,火灾起数同比上年度下降15%、火灾零亡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至0.0162,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和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高新区经发局、各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

高新区和13个镇(街道)辖区内所涉及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旅游、特种设备、电力、自然灾害(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20个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应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

(三)县属企业

县建发集团、县文旅集团、县交通水利集团、高新集团等4个国企平台及下属企业相应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

三、考核口径

(一)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考核口径

道路交通领域发生在辖区的“十二类”运输车辆交通死亡事故,按事发地扣分,负有责任的车籍属地减半扣分(不包括高速公路事故)。

水上交通领域发生在辖区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按事发地扣分,负有责任的船籍属地减半扣分。

渔业船舶领域按渔船船籍所在属地进行考核,包括我县渔船在县外发生的事故。

消防领域发生在辖区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全口径考核)。

危险化学品领域:主要是指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事发地考核。

工矿商贸、建筑业领域按事发地考核,包括省部属企业、外地企业、市县属企业在本辖区发生的事故。

城市运行领域:按事发地考核。

自然灾害领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事故,按照事发地扣分。

县级有关部门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特定受害率:万吨民爆器材死亡率、10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万船航次死亡率、万台农业机械死亡率、渔业捕捞万人死亡率、游客千万人次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森林火灾受害率。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确定。

(三)严重社会影响事故考核口径

死伤人数10人的一般事故(死亡人数2人以内事故);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单位(点)在整改期间发生的亡人事故;被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或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的事故;被省及以上安委会(办)约谈、警示等的事故;重点时段或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灾害考核口径

对发生的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根据是否存在“未排查发现灾害风险,从而导致亡人的”或“已排查发现风险,但未及时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从而导致亡人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五)高新区有关办局、经开区、县属企业与有关镇(街道)考核口径

1.高新区有关办局与有关镇(街道)责任区域划分:工矿商贸企业、建筑工程、火灾等事故以高新区红线范围为界,道路运输、市政管理、自然灾害等事故以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围墙为界。由高新区应急整治专班履行高新区安委办职责,统筹有关办局各项考核指标。

2.经开区与有关镇责任区域划分:经开区在新市镇辖区范围的事项与新市镇合并考核,经开区在其他行政区域范围的事项划入相应的镇考核。

    3.县级部门与镇(街道)责任划分:县级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指标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额扣分,事发地所在的属地相应减半扣分,不计入属地再次发生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按照责任划分研究扣分。

4.县属企业与镇(街道)责任划分:县属企业发生的各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全额扣分,事发地所在的属地相应减半扣分,不计入属地再次发生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按照责任划分研究扣分。

四、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应在年终考核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目标管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年度考核成绩由安全管理指标(60分)、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按照考核口径扣分)、专项工作加扣分项(加分项5分)和否决项四部分组成,过程性指标前三季度不含事故(灾害)管控指标考核的成绩各占20%,四季度结合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占40%,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四)日常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汇总事故(灾害)指标和安全管理指标情况,每季度结合“四比一争”大比拼主题竞赛活动进行考核排名,适时在平台、镇(街道)一把手工作例会和平安例会上进行通报。

(五)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办公室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督查、例会推动、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机制,将过程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至8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至90分之间,考核等次为良好;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50%且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村(社区)由各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按照考核指标动态考核评定并纳入平安考核,每季度将考核排名报县安委办审定。各镇(街道)年度的优秀村(社区)比例不超过30%,数量与本单位在县考核等次排名挂钩。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重大隐患挂牌的企业(单位)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三)在事故统计中瞒报谎报、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县政府对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书面通报。同时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国资办,作为对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1.高新区经发局、镇(街道)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2.行政村(社区)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3.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4.县属企业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附件1

高新区经发局、镇(街道)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安全管理指标(6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责任落实(6分)

1.1 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从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结合本属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有效推动实施。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1.2 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并细化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第一责任人职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履行领导责任。安委办、减灾办、消安委办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研究部署、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1.3 全面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履行新兴行业、领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防汛防台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防汛防台工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建立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基层防汛责任人100%到岗履职。

2.体制机制(6分)

2.1 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多跨协同机制。加强安委会及专委会机构人员设置和配备,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力量。健全完善安委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专委会专业统筹、督促推动,监管办(站、所)互相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本辖区实际,健全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应急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架构,构建横向到各办(站、所)、纵向到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

2.2 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关于落实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镇(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办(站、所)各岗位工作职责;按照标准建立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消防工作),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基层一体化运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突出防汛防台重点,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建立建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或依托专职消防队建立),构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推进村(社区)专兼职综合救援队伍和第一应急响应人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属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强基层救早灭小基干力量;全面落实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闭环整治机制,将风险隐患防范在早、控制在小;强化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四平台”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将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明确镇(街道)网格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依法治理(6分)

3.1 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强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常态化事前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行业(部门)法,查处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基层干部考取行政执法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移送违法非法行为线索;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

3.2 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强化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健全完善防范事故的体制机制措施,配合开展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配合台风洪涝灾害事件复盘评估工作,持续强化地方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建设。

4.基础建设

(6分)

4.1提升重点企业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三场所三企业”及工贸企业使用重点危化品整治,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聚焦源头管控,督促工矿企业加强“三同时”管理。推进高空视频监控多灾易灾乡镇、化工园区、重点小微企业园区全覆盖。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将消防安全情况录入“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系统,已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将消防设施监控信息实时传入消防数据平台。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

4.2 深入推进社会化治理。鼓励借助通过专家、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高危行业安责险投保率达到100%,火灾高危单位公众责任险投保率达100%,投保企业100%获得保险服务。

4.3 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严格按照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防汛防台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各类主题活动。实现农村文化礼堂消防、道路交通、防汛防台等应急安全宣传全覆盖。

5.专项工作36分)

5.1 强化二十大、亚运会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联查,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勤和救援演练,确保及时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5.2 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工作。根据省委党政智治“七张问题清单”应用的要求,以党建统领推动地方政府聚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多跨疑难、普遍共性、多发复发、历史遗留等重大、重要问题,提高问题主动发现、分析、解决的能力和风险主动识别、预警、管控能力,固化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举一反三。

5.3 高质量打好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深化;强化督导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强化闭环落实,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评估和跟踪问效。

5.4 开展“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构建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动态报送制度、问题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工作动态评价定期晾晒机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5开展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建设。以数字政府“浙里安全”跑道建设为契机,结合本属地实际,强化工作衔接,配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常态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防控应对重大风险与突发事件能力。

5.6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主动发现和动态更新。在全省性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基础上,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主动发现和动态更新机制,督促企业和场所定期更新安全生产风险情况;深化风险成果运用,与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精准管控企业安全风险。

5.7推进三类“园区、企业、设施”“一厂多租”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三类园区”专项整治,规范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对“三类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开展“三类企业”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治理租赁乱象,严厉整治“三合一”场所。开展“三类设施”专项整治,强化仓储储罐、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监管,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或移交违法违规线索;开展“一厂多租”专项整治,严格准入条件、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本质安全。

5.8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推动“十有”提升和“两禁”整治,化工园区达到一般风险或较低风险;开展重大危险源全覆盖督导检查,全面压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提升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提升高风险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人员达标。

5.9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措施。紧盯工业自建燃气设施、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安装、建(构)筑物侵占燃气保护区、在燃气保护区范围内安全施工等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制定有效措施并落实到位;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配合加强燃气管网改造等安全项目建设,配合加快提升燃气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5.10 推进自然灾害防治7项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湖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委办〔2021〕21号)要求,持续深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自然灾害防治7项重点工程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5.11加强台风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防汛防台“六个一”工作体系,按照“八张风险清单”和人员转移“六个百分百”要求,围绕风险的识别、分析、管控、指挥、救援、恢复等各个环节,健全责任落实、风险识别研判、综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风险提示管控、人员转移等10大运行机制,“防止发生低级错误”,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和损失。按照标准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增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5.12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从压实森林防灭火防控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全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

5.13加强消防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对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房、老旧小区、住宅小区、乡镇工业园和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消防治理,落实对密室逃生、民宿经济、冰雪场所、长租公寓和电商直播平台等新业态的消防管控。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5.14 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管理,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隐患闭环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15 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数字应急建设和省委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广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防汛防台在线等重点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大力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式烟感、高层住宅电梯“电瓶车管控系统”等技防手段,沿街店面等合用场所和群租房推广安装联网式烟感达95%,高层建筑和火灾高危单位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达100%。

5.16 加强应急处突和社会联动。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与修订,编制完善镇(街道)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强化应急演练,年内组织完成综合性演练2次以上,指导村(社区)制定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工作方案;建成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应急广播覆盖辖区行政村(易受灾自然村全覆盖);严格执行镇(街道)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紧急事件报告制度;明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健全镇(街道)应急处突工作机制,建立应对“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极端情况下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响应和恢复机制,落实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舆情信息监测处置机制和闭环管理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核查核实20分钟内有反馈,应急联动快速反应20分钟内联动到位。健全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编制并动态调整本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5.17其他专项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及时高质量完成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事故总量指标(30分)

第1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除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基础分6分,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扣基础分15分(亡人火灾事故参照此项扣分);当年再次发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加扣基础分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该项不得分。

第2项,每发生1起影响较大的火灾扣基础分3分;当年再次发生影响较大火灾的,每发生一起,加扣基础分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评分办法:实际扣分=基础分×权重值。(权重值根据近年各辖区亿元生产总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量设置:高新区0.7、乾元镇0.8、新市镇0.8、钟管镇0.85、洛舍镇0.9、雷甸镇0.85、禹越镇0.9、新安镇0.93、莫干山镇0.97、武康街道0.85、舞阳街道0.95、阜溪街道1、下渚湖街道1、康乾街道1)

2.较大事故指标

不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亡人事故;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每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火灾亡人事故的,扣30分。

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无亡人情况下按照省市县网信办提供的相应舆情预警等级(同一事件取最高等级)对应扣分:每发生1起,黄色预警,扣2分;橙色预警,扣3.2分;红色预警,扣6分,若有亡人情况按实际人数加扣。

3.灾害指标

(10分)

防范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发生亡人自然灾害责任事件,此项按零分计。发生森林火灾或较有影响的森林火情,每次扣1分。

三、专项工作加扣分项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1.主动发现上报重大隐患列入省、市、县级挂牌督办,并及时落实整改的,每处加1、0.2、0.1分。

2.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加0.1分;完成行刑衔接案源移送并办结的,每起加1.5分。

3.承办国家、省、市、县级现场会、演练比武、试点等工作的,每次分别加3、2、1.5、1分。在重要时段或县级及以上迎检中推荐优秀示范点位,检查情况较好的,每次加0.2分。协助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加0.5分,三年行动专刊录用的每篇加0.1分。

4.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获得市、县级示范称号的镇(街道),分别加1.5、1分。新创二级标准化企业,每家加0.3分。

5.积极协调推进管辖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视成效予以加0.3分;对辖区内涉及特高压密集通道公共安全管理的,视管理成效予以加0.5分。

6.推动瓶装燃气改革任务,新建瓶装燃气供应点并投入运营的,每处加0.3分;完成瓶装燃气储配站改造(征收)任务的,每处加0.5分。

7.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整治、事故防范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肯定推广或相应级别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分别3、2、1、0.5分,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折半加分。

8.建有24小时值班值守实体化运行的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的,加0.3分。

一项工作只加一次,并取最高得分。

扣分项(不设总分指标)

1.被县安委会(办)警示、通报、约谈的,每次分别予以0.2、0.5、1扣分(市级及以上按等级加倍扣分)。

2.在省“除险保安”暗访,市、县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项暗访督查期间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每处分别扣1、0.5、0.1分。

3.列入“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的问题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或限期未整改完成的,扣1分,虚假整改的,扣2分。

4.当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不少于10篇次,每少1篇扣0.2分。县“三年行动专刊”投稿不少于4篇,录用不少于1篇,投稿和录用未完成每项扣0.3分。

5.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未按工作“十要求”落实的,每缺一项扣0.5分。

6.应急联动拉动演练或应急处突实战中镇(街道)所属应急力量及相关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到位的,每次扣0.1分;突发紧急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每次扣0.2分,瞒报的,每次扣0.5分。

7.因履责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未有效消除的,每起扣0.2分,因上述隐患造成电力线路跳闸的,每起扣0.5分;上述情况涉及特高压输电线路的,视情况加倍扣分。

8.非正常原因造成辖区地震监测台站无法正常运作,并在省定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扣0.2分。

9.对辖区内旅游新业态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建项目联合验收、新建项目联合审查。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0.2分。

10.辖区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路段实行“三必上”、路口“五必上”;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属地主要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未完成上述工作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11.企业实施高危作业未在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审批报备的,经查实后,每家扣0.1分。

四、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重大隐患挂牌的企业(单位)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附件2

行政村(社区)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安全管理指标(6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责任落实

  体制机制(5分)

1.1 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从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度,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有效推动实施。村(社区)每季度学习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少于 1 次。

1.2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并细化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负总责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体系,由两委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或负责。

1.3 建立与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人员工作机制(联络体系)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应急响应期间基层防汛责任人100%到岗履职。

2.安全管理

  日查巡查

(25分)

2.1 加强对出让土地、招商招租项目的安全把关和安全检查,减少并及时制止无照经营、低小散企业、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违法储存等情况。

2.2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村网格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巡查,每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全覆盖检查不少于 1 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闭环并报各镇(街道)。发现有新增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的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站并配合开展风险普查,不得漏报、瞒报。对3人以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即家庭作坊和居住出租房)登记造册,并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提醒和隐患排查整治。

2.3 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监控台帐,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督促辖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防汛防台

  减灾救灾(25分)

3.1 编制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手册,侧重危险区和责任网格划分、巡查预警、人员疏散转移、信息报告等,更新完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按照标准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并落实常态化管理。

3.2 各行政村以党员干部为主体,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突击队(社区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遇突发险情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每年开展或参与1次以上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确保行政村群众3年内预案受教育率达100%。发挥现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水利工程巡查员、气象协理员作用,加强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化解。健全应急管理值班值守机制,突发雨雪冰冻或梅雨防汛防台等应急等级响应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3.防汛防台

  减灾减灾25分)

3.3 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标准化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健全完善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有1名镇(街道)领导包联、1个处于危险区家庭户有1名村干部或党员包联。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配合对辖区内风险隐患按“三张清单”整改。基层防汛责任人“掌上应急”安装、高危险区或重点风险区需转移人员“安全码”赋码实现全覆盖,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3.4 涉林村(社区)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落实“林长制”,划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网格,配备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现管护全覆盖。在重要林区进出道路路口,设立防火警示标志和防火宣传标牌、标语,设立固定或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落实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措施及处置人员、装备。制定有关森林消防安全的村规民约,督促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清理林间可燃物。

3.5 全面推进村(社区)应急器材“5+X”标准配备,实现小型发电机、带动力排水泵、微型消防站、手持扩音器配备到每个村(社区),受灾后无法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的村(社区)应配置卫星电话。基层防汛责任人头盔、电筒、防雨护具、救生衣等“四小件”配备率达到100%。

4.信息宣传

(5分)

4.1围绕防汛防台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防汛防台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基层一线干部的培训。每年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至少1次,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4.2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防汛防台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各类主题活动。实现农村文化礼堂消防、道路交通、防汛防台等应急安全宣传全覆盖。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张贴防火公约、民房防火常识等宣传资料,每月落实交通、燃气等安全宣传。

4.3 家喻户晓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守则,村民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受教率达到90%以上,自觉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出行安全。

二、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事故总量指标(30分)

第1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除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5分,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扣30分(亡人火灾事故参照此项扣分);当年再次发生事故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该项不得分。

第2项,每发生1起影响较大的火灾扣10分;当年再次发生影响较大火灾的,每发生一起,加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较大事故

指标

不发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确定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亡人事故;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每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火灾亡人事故的,扣30分。

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无亡人情况下按照省市县网信办提供的相应舆情预警等级(同一事件取最高等级)对应扣分:每发生1起,黄色预警,扣5分;橙色预警,扣10分;红色预警,扣15分,若有亡人情况按实际人数加扣。

3.灾害指标

(10分)

防范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发生亡人自然灾害责任事件,此项按零分计。发生森林火灾或较有影响的森林火情,每次扣5分。

三、专项工作加扣分项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1.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加0.2分;完成行刑衔接案源移送并办结的,每起加1分。

2.承办国家、省、市、县级现场会、演练比武、试点等工作的,每次分别加3、2、1.5、1分。在重要时段或县级及以上迎检中推荐优秀示范点位,检查情况较好的,每次加0.2分。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处加2-4分。

3.在森林防火期内积极作为、参与协助查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案情的每起加0.2分,扑灭先期火情的,每次加1分。

一项工作只加一次,并取最高得分。

扣分项(不设总分指标)

1.配合上级部门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若未按规定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 分。

2.在省“除险保安”暗访,市、县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项暗访督查期间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每处分别扣2、1、0.5分。

3.村(社区)辖区发生生产安全(火灾)事故,主职干部未赶赴现场处置、按要求及时报告,并正确控制舆情,导致事态影响扩大,扣2-5分。

4.经群众举报或执法人员查处到涉及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储存、经营,且该村居(社区)未发现的,一经证实每起扣1分。

四、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重大隐患挂牌的企业(单位)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附件3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共性部分(85分)

一、安全管理指标(4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筑牢安全理念,强化责任落实

1.1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震抗灾、减灾救灾、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奖规定》(试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定责任。推动各类主体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理

2.1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投入。按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机制,建立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2严格监管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结合行业实际,完善和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检查规范化水平。

3.加强行业监管,强化风险防控

3.1加大行业监管和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任务分工。

3.2强化重大事故防范。强化源头管理,大力推进安责险工作,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和灾害前面。

4.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4.1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市场参与机制。扩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4.2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理念,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

4.3持续推进自然灾害7项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贯彻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分工。

5.加强固化提升,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顺利收官

5.1深入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5.2按照时间表、进度图,完成本行业领域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督促高新区、各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整治信息。

5.3巩固完善“遏大”工作机制。针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属地和在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落实省、市、县级挂牌督办工作;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晒日志”重大风险管控机制;配合落实较大事故提级调查和复盘评估、行刑衔接工作等机制。

5.4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主动发现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重大风险智能感知网建设,实现对风险隐患的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综合运用“四色图”、“安全码”,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闭环机制。

6.专项工作

6.1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等上级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任务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县应急委(办)、县减灾委(办)、县森防指(办)和县各安全专委会(办)部署的重点工作。

二、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

1.一般事故指标

(30分)

1.工矿商贸、交通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2021三年平均值分别下降20%。

2.火灾起数同比2021年目标数下降15%,火灾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

3.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按照交通运输条线下达的指标。

4.其他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

2.较大事故指标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为零。

3.灾害指标

(10分)

防范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发生亡人自然灾害责任事件,此项按零分计。

事故指标评分办法

负有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突破事故指标的,每发生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扣6分,每发生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分(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参照此项扣分),扣完为止。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生1起有影响火灾扣4分,当年再次发生每起加扣1分。

三、专项工作加扣分项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1.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整治、事故防范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肯定推广的,每项分别加3、2、1、0.5分。有关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部门批示肯定的(市级部门加0.5分、县级分管领导加0.5分、县级主要领导加1分,得到市、省、国家级别批示肯定的,依次加1分)

2.主动承办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台、减灾救灾类等主题宣传活动及大型演练等活动的,承办县级重点布设的应急(安全)宣教场馆建设项目落地的,酌情加1-3分。三年行动专刊录用的,每篇加0.1分。

3.县级安全专委会(办)或应急管理专业指挥机构扎实履职,确保机制制度有效运行的牵头部门,加1-2分。

4.主动报送“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被上级采用,并高质量完成整改的,每个加0.5分;主动发现上报重大隐患列入省、市、县级挂牌督办,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的,每处加1、0.2、0.1分。

5.应对突发灾害天气、梅雨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事件中,职能发挥较好的,每次加0.2分。全县燃气、消防等专项整治行动中,职能发挥较好的,每次加0.1分。

一项工作只加一次,并取最高得分。

扣分项(不设总分指标)

1.被县安委会(办)、县应急委(办)警示、通报、约谈的,每次分别予以0.5、1、1.5扣分(市级以上按等级加倍扣分)。

2.在省“除险保安”暗访,市、县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项暗访督查期间,直接监管领域问题较多的,每次扣0.5分。

3.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报送不及时、排查整治推进不力或未按期整治的,每项扣1分。

4.因履责不到位造成直接监管领域内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未有效消除的,每起扣0.2分,因上述隐患造成电力线路跳闸的,每起扣0.5分;上述情况涉及特高压输电线路的,视情况加倍扣分。

、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直接监管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的企业(单位)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个性部分(15分)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县发改局

1.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2.履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开展油气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对电网、电力企业的安全指导,强化能源监管。

4.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5.协调处理铁路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工作。

县经信局

1.加强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2.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重大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牵头整治“低散乱”和“四无企业“等工作。

4.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5.牵头开展小微企业园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县应急

管理局

1.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矿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3.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5.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

6.组织、指导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及时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单位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安委办公室职责。

县教育局

1.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校园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

2.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标准化管理。

3.督促、指导学校做好特种设备、校车、实验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各类办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5.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平安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示范创建,部署开展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鼓励、支持学校参保校方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

7.推动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地”落实,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开展安全教育。

县公安局

1.牵头负责交通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秩序管控,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3.依据《浙江省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工作。

4.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法规明确的危险化学品、民爆使用企业等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严防事故发生。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6.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7.督促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出租房和民宿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

1.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逃生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定期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积极推动解决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部署开展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5.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群众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支持指导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配合有关部门,严把新设采矿权的开采规模、年限、定点划界等开采准入条件。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2.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4.加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搬迁工程。

6.依法及时从严查处涉及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

7.依据城乡规划,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县建设局

1.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城乡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指导督促建设工程做好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3.指导督促施工工地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4.开展城镇燃气、制水、危旧房安全专项检查。部署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5.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6.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标准化管理。

7.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县交通

运输局

1.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据《浙江省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

2.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综合、联合治超工作。

3.做好港口、水上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导农(林)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5.指导督促客运车站、港口、码头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6.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企业的安全监管。

7.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县水利局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农村水电运行安全管理、水位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2.加强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抗灾能力。

3.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水雨情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水旱灾害监测和预报能力。

4.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管,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农业

农村局

1.指导督促渔业船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2.持续开展渔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随机检查督查,积极开展渔船安全执法检查,高效实施公务船定期定点巡航巡查。

3.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深化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

4.指导督促休闲农(渔)业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6.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并落实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

县商务局

1.指导督促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贸易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本地区对外承包工程、粮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管理。

4.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中,将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条件,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经销环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6.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开展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牵头负责旅游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开展旅游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做好亚运会项目、主(承)办旅游节庆活动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监管。

3.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农家乐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违规旅游包租车辆行为。

5.发挥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工作,牵头旅游新业态的联合验收。牵头做好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水上旅游、民宿、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工作。

6.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剧院、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部署开展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指导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县卫生

健康局

1.指导督促行业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

2.指导督促做好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

5.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

6.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7.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标准化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1.指导督促行业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

2.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3.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产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环境技术服务支撑工作。

县综合

执法局

1.开展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市河道、市政公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改革中,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行政执法工作。

3.加快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4.加强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企业、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许可规定的厂房、房屋用途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5.开展相关领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

县市场

监管局

1.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工商登记,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4.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7.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监督管理,尤其是充电设备安全性能检测的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

1.加强对突发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着力推进基础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做好全县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监督及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易燃易爆、危化企业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并强化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4.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加强社会防雷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增雨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6.系留氦气球施放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供电公司

1.牵头负责电力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3.部署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处置制度。

4.做好直管范围内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依法履行全县电网运行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与上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各项作业。

6.开展所属企业(单位)的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和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7.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断电处置。

县消防救援

大队

1.牵头负责消防安全专委办日常工作。

2.做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落实持证上岗。

3.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重点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4.开展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

5.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6.指导开展消防管理人员和各行业、领域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掌握。


附件4

县属企业2022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

一、安全管理指标(6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底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1.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州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奖规定》(试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湖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推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或办法,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3持续强化依法治安,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相关要求,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2.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3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2.4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通报;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压紧压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标准规划要求。

3.1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传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到部门、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3.2督促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内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3.3健全完善吊装、登高、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制定规程,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工作。

3.4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3.5在企业各项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作为先决条件纳入评分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4.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4.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等工作制度。

4.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实际,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阶段性或专项性隐患排查整治。

4.3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4.4按照法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有效落实。

4.5注册“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并上传相关资料。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1制定全年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认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5.2按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健全全员培训档案记录。

5.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和定期复训。

5.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 “防灾减灾日”“防汛防台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5.5依《安全生产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6.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6.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列支制度,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6.2作业现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要求淘汰的工艺、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各类未经检验合格的三无产品,鼓励使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6.3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7.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落实诚信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1大力推进企业总部、下属规上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下属规下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坚持开展已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7.2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

8.扎实推进企业“一案三制”管理,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1按要求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和按规定及时备案。

8.2落实企业编制预案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

8.3确保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进行有效衔接。

8.4按要求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科学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9.强化生产过程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

9.1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普查主动发现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重点领域监管部门指导下定期完善更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管控。

9.2企业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9.3重拳整治现场“三违”现象,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9.4制定分包和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5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建档。

10.依法依规报告和查处各类事故。

10.1依法依规及时报送统计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事故。

10.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11.坚决打赢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收官战。

11.1按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形势迭代措施方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任务举措。

11.2完善企业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述职机制;建立“晒日志”重大风险管控机制;探索推进重大风险智能感知网建设;综合运用“四色图”、“安全码”,推进重大风险智慧管控。

二、事故(灾害)管控指标(4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事故总量指标(30分)

所属企业或监管项目每发生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扣6分,每发生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分(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参照此项扣分),扣完为止。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生1起有影响火灾扣4分,当年再次发生每起加扣1分。

2.较大事故指标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为零。

3.灾害指标(10分)

防范台风、洪涝、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确保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无舆情”目标,发生亡人自然灾害责任事件,此项按零分计。

三、专项工作加扣分项

加分项(总分不超过5分)

1.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整治、事故防范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肯定推广的,每项分别3、2、1、0.5分。有关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部门批示肯定的(市级部门加0.5分、县级分管领导加0.5分、县级主要领导加1分,得到市、省、国家级别批示肯定的,依次加1分)

2.主动承办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台、减灾救灾类等主题宣传活动及大型演练等活动的,承办县级重点布设的应急(安全)宣教场馆建设项目落地的,酌情加1-3分。三年行动专刊录用的,每篇加0.1分。

3.应对突发灾害天气、梅雨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事件中,职能发挥较好或参与重要抢险救援工作的,每次加0.5分。

一项工作只加一次,并取最高得分。

扣分项(不设总分指标)

1.被县安委会(办)、县应急委(办)警示、通报、约谈的,每次分别予以0.5、1、1.5扣分(市级以上按等级加倍扣分)。

2.在省“除险保安”暗访,市、县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项暗访督查期间,所属企业或监管项目问题较多的,每次扣0.5分。

3.七张问题清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报送不及时、排查整治推进不力或未按期整治的,每项扣1分。

4.因履责不到位造成所属企业或监管项目内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未有效消除的,每起扣0.2分,因上述隐患造成电力线路跳闸的,每起扣0.5分;上述情况涉及特高压输电线路的,视情况加倍扣分。

、否决项

1.谎报、瞒报、迟报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所属企业或监管项目在重大隐患挂牌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年度内发生2起及以上全责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发生自然灾害类人员死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