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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11816 | 发文时间: | 2022-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2〕31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17号)精神和专项审计有关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整体智治、法治为基、闭环管理”原则,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建立职责明晰、职能科学、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整体协同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各镇(街道)发展内生动力,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主要任务
(一)管理规范化
1.严格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全面推行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道)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镇(街道)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2.加强资产和债务管理。完善镇(街道)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镇(街道)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和往来款的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变相举债、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予以追责问责。
3. 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镇(街道)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财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镇(街道)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逐步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4.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力度。严格施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岗位轮岗、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等制度。加快推进内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审计、纪检监察等要共同推进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建设与有效实施,优化监督效果。
5.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建立健全与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加快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协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股权形式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管理。支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协同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监管规范化
1. 落实镇(街道)监管责任,部门合力整体推进。各镇(街道)要发挥资金就地就近优势,做好镇(街道)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做到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镇(街道)财政资金安全。把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基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项监督,切实形成镇(街道)财政资金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2.持续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功能,全面规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进一步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乡镇平台”)和“一卡通”的规范管理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规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探索将项目资金、村级集体资金纳入“乡镇平台”,丰富“乡镇平台”内容。
3.突出数字赋能,加大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常态机制。各级部门齐同协力,加快推进“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建设,将镇(街道)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到平台管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线上全程监管。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求,在镇(街道)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统一的预算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增强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实现省、市、县、镇(街道)财政管理网络的互联共享。镇(街道)人大和纪检部门要督促镇(街道)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严格执行“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原则,加大惠农财政政策宣传,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财政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街道)财政是镇(街道)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强化落实。
(二)强化督导。县级财政部门把系统重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系、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等作为全面强化和规范镇(街道)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定期对各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完善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四)结果运用。将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的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并与财政资金激励奖补挂钩,提升镇(街道)财政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