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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0611 发文时间: 2022-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财综〔2022〕27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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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财政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政策解读:《德清县财政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一、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意义

为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体系,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在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的同时,能够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惠企利民,提升财政治理水平,推动防范乱收费。

  二、开具方法

  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要素包括: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付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1.缴款码由非税系统自动生成;

    2.执收单位编码和名称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单位代码和名称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3.票据代码和校验码按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规则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4.票据号码由财政部门发放,原则上按照财政部门设定规则由系统自动分配。对确有需要的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后,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预发放票号,执收单位按顺序使用;

    5.填制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的年、月、日,由非税系统自带;

    6.付款人即法定缴款义务人全称,如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如采用现金及公共支付平台付款,则只需填写缴款人全称;如有实际缴款人可按需填写在备注栏;

7.收款人即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8.币种原则上默认为人民币,金额为缴款数额,要求大小写金额一致;单位、数量按实填写;收缴标准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填写,金额即收缴项目金额系统自动计算填写。

    9.项目编码和收入项目名称,按财政部门对具体收入统一编制的规则填写,由非税系统自带;

   10.经办人一般为执收单位开票员,执收单位确定后由非税系统自动生成;

   11.备注栏一般应填写法定缴款义务人的代码,单位一般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一般为身份证号;以及缴款业务须注明的其他内容。

三、试点步骤

 (一)系统升级(4月底前)。财政部门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和调试工作,为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做好系统保障。

 (二)单位试点(6月底前)。确定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做好本单位收入项目的梳理,配合做好电子缴款书应用的相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7月份开始)。在试点已经成熟的基础上面向全县范围内启用电子缴款书,2022年底前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咨询渠道

    德清县财政局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2-828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