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钟管司法所、下渚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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