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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2-04-28 浏览次数:文章字号:

投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杨汛路228号

被投诉人1: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长虹街198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水阳光小区7幢太湖路621号

  投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编号:德招建[2022]第013号)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满,于20224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42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诉称:1、投诉人认为企业业绩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符合3万平方米的判定,提交的中标通知书上描述为建筑面积约29999平方米,因为该项目是EPC项目,所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面积为“约”,实际施工图中的面积为30218平方米,另投标资料中也递交了竣工验收记录,实际建筑面积为30092.99平方米,均超过了3万平方米。(详见附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代理公司异议回复函中否决了投诉人的赋分要求。2、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设计获奖业绩中的“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经查询(获奖文件详见附件):(1)公示获奖业绩工程名称(锦龙学校)与获奖文件中(学校教学楼)不一致。(2)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获奖业绩条件需为承担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指的是整个项目设计获奖,而获奖文件中只是这个项目中的一个课题(学校教学楼装配式结构设计关键技术研究)3、更正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的获奖业绩: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锦龙学校、竹坑学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019-2020)建筑设计奖-装配式技术一等奖,经查询,首先该奖项颁发单位为中国建筑学会(详见附件),其次该获奖内容为装配式技术奖,并非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颁发单位及奖项类别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2.4(2)份信业绩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评审标准2的要求。综上2、3两项与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严重不符的情况,代理公司在异议回复函(二)中否决了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评标委员会复评中未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定。4、在3月22日更正公示中增加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设计获奖业绩: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锦龙学校、竹坑学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019-2020)建筑设计奖-装配式技术一等奖。本项目3月16日开标、评标结束后所有业绩评分项必须全部予以公示接受所有投标人监督,代理公司在两次公示中内容不一致,选了其中部分得分项进行公示。对于代理公司在操作流程中的行为存在质疑。投诉人请求及主张:1、鉴于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视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现申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请求重新从省库里抽取评标专家、在贵办监督下对于投诉事项中的事实项(1-3项)进行复核。2、对于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给予加分。3、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符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两个企业设计获奖业绩项给予减分。4、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操作流程进行核实、监督

  投诉人提供了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更正公示的异议、本项目异议回复函、本项目异议回复函(二)、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图纸、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记录、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公告(粤勘设协字(2019)18号)、2019-2020年度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评审结果公告(建会秘(2021)51号。

  被投诉人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答辩意见中辩称:本项目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92214.85m2,招标控制价为39559.01万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于2022年3月16日10:00分进行开评标,2022年3月17日在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于2022年3月18日18时收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结果公示异议,3月19日回复了异议并在3月22日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更正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15时左右收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异议,于2022年3月25日组织专家复核后回复。1、本项目评分办法2.2.4“投标人类似业绩”中,要求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不含)每提供一个得1.5分,根据2022年3月3日已发布的答疑文件(三)第3条(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三),明确了中标通知书内容与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不符的则以低标准或低规模为准,关于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描述为建筑面积约29999平方米,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复核核实后,该业绩不予认可。根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专家评委在评审及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2、本项目评分办法2.2.4“投标人获奖情况”中,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公共)建筑设计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该评分办法未特指投标人承担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获奖必须是整个项目获奖,在规定时间内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条内容的提疑,也未发布过关于本内容的修正公告。经专家评定及复核,招标文件中“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并未特指需由什么部门颁发,也未特指“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什么奖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奖项业绩“2019-2020建筑设计奖-装配式技术一等奖-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锦龙学校,竹坑学校-深圳市坪山区三所学校”对应的业绩项目合同为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该奖项有效(详见附件2、3评标报告及复核报告)。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所提供获奖业绩工程名称(锦龙学校)与获奖文件中(学校教学楼)不一致,但经由专家组评定复核,通过投标文件侧面佐证,一致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业绩无论是否得分,都将得到该项评分的满分影响评标结果(详见附件2、3评标报告及复核报告)在评审及复核过程中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专家评委存在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请求重新从省库里抽取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前附表第7.2条规定(详见附件1招标文件),只需要对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公示。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确认,于2022年3月17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相应数量(得分已满足)的企业业绩和奖项进行了公示。第一次公示由于“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获奖年限公示错误,在收到质疑后,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修正并将三家候选单位所有评审通过的业绩和奖项全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4评标结果公示及评标结果公示更正公示)。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过修正后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流程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综上,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流程及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复核的程序及评审结果存在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经专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合法有效。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重新从省库里抽取评标专家复核、对于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给予加分、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符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两个企业设计获奖业绩项给予减分”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恳请德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驳回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被投诉人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疑答疑、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复议报告、评标结果公示及评标结果更正公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函及回复、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投标文件、监控视频等。

  被投诉人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在答辩意见中辩称: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92214.85m2,招标控制价为39559.01万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委托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项目于2022年3月16日10:00分进行开评标,2022年3月17日在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于2022年3月18日18时收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结果公示异议,3月19日回复了异议并在3月22日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更正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15时左右收到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异议,于2022年3月25日组织专家复核后回复。本项目评分办法投标人类似业绩中,要求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不含)每提供一个得1.5分,根据已发布的答疑文件明确了中标通知书内容与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不符的则以低标准或低规模为准不存在任何疑义。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委派的专家代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至今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也未收到代理单位关于评标专家的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函件。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认为本项目未发现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恳请德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驳回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德招建[2022]第013号),于20221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317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2022318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2022322日发布评标结果更正公示,20223月24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更正公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二、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该项目的异议后,均在法定期限(3日)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在投标人类似业绩部分规定“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5分,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不含)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7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项目相应特征的不计分。”被投诉人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本项目答疑文件中明确“如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与竣工验收资料内容不符,则以低标准或低规模为准”,截至2022年3月14日,没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条答疑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业绩“绍兴中专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建筑面积约29999平方米。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在投标人获奖情况部分规定“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公共)建筑设计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其中“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未指明省级及以上的颁发单位,未指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具体奖项类别。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项目“深圳市坪山区竹坑学校”属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的建筑工业化设计一等奖,其提供的对应项目合同“竹坑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设计部分属于公共建筑类设计。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项目“学校教学楼装配式结构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属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其提供的对应项目合同“锦龙学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设计部分属于公共建筑类设计。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提供材料显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锦龙学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用于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项目“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锦龙学校,竹坑学校-深圳市坪山区三所学校”属于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2019-2020建筑设计奖”中的装配式技术一等奖,其提供的对应项目合同“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设计部分属于公共建筑类设计。

  五、通过查询本项目的评标报告、复议报告和视频监控,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和复核过程中有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从省库里抽取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的请求及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第二款的规定

  本机关认为: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县阜溪中小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从省库里抽取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的投诉请求及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给予加分的投诉请求及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两个企业设计获奖项给予减分的投诉请求及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