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对《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处(2021)15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单位已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且未发现该单位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