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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13007 发文时间: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本站发布 发布机构: 德清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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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受理若干常见问题答疑

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申报资料受理、现场消防验收等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在各阶段涉及的规范文件众多、专业技术性广,因此在相关环节中也易存在各类疑问。




下面,

我局整理了十个消防申报

受理阶段中遇到的共性疑难点

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Q
1、补办项目申报面积按规划面积还是按实测面积填报?
A

答复:补办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超出规划许可证许可面积的属于违章面积,我局不予以认可;原已有规划许可证,仅补办消防验收(备案)等后续手续、相关证件面积又不一致的,应提供规划核实确认书, 以规划核实确认书面积为准。




Q
2、装修项目中原建筑单体的建筑高度填写是否一定需要填写消防高度?
A

答复:装修项目按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98年前的相关证明,原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证明中的建筑高度可认为是消防建筑高度。




Q
3、莫干山上宾馆、酒店装修项目,原建筑建造年代久远(1998年以前),故无法提供原建筑消防意见材料,怎么办?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否需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A

答复:莫干山景区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可由景区管理部门出具建造年代、装修时间等相关证明。因景区内建筑大都年代较久,且装修投资额度的认定有一定难度,建议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也应提供房屋及装修安全鉴定报告(包括房屋结构安全、装修质量的安全鉴定)。新装修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Q
4、土建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其中单个装修项目面积较小,是否按施工许可证来确定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A

答复:装修所在建筑未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前申报的内装修项目,由其所在建筑性质和规模决定该内装修项目(一次装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装修所在建筑已经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按该次申报内装修项目(二次装修)的类别和面积决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例如,某十万平方米的万达广场消防验收前,其内部一个一百平方米的奶茶店装修工程(一次装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广场营业一年后,新招商一家一百平方米的奶茶店,其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属于备案抽查的一般工程。




Q
5、项目前期有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事项,无消防审查合格书,项目相关具体内容情况无法核实,此情况的项目需另提供其他纸质资料吗?
A

答复:2017年开始,全省实行第三方图审改革,2017年5月1日后立项的建设工程均由第三方图审公司进行图审。原设计备案凭证内容不够具体的,可与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书、房产证、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相互核对印证。17年改革后第三方出具的消防审查合格书内容不够具体的,应及时修改完善。




Q
6、项目是2017年备案的,土建手续已经完成,现在要进行装修,要不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还有涉及到消防高度,原图纸没有标记怎么办?
A

答复:新装修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原图纸没有标记消防高度的,以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




Q
7、申报消防手续时,施工许可证附件是否需要递交?(办理时间不同,附件不一定所有项目都有)
A

答复: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的,应提供所申报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如有附件应一并递交。




Q
8、以前的项目现在报消防竣工,当时图审是线下图审的,设计单位已经注销,涉及到图纸变更怎么处理?
A

答复:原设计单位已经注销的,由同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变更图纸;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的,一般由变更名称后的设计单位继续出图,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Q
9、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部门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
A

答复:需提供原验收合格的相关竣工图纸。




Q
10、酒吧租赁1幢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建筑,该建筑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是700平方米,项目投资金额是150万。装修后中间楼板是打掉的,变成一层400平方米。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按照400平方米要求进行消防备案就可以了?
A

答复:该工程是对700平方米的建筑进行改建,应按700平方米确定为特殊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