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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2-09790 发文时间: 2022-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阳街208号 联系电话: 暂无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4家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

 

 

第一条 根据《德清县机构改革方案》《德清县深化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德清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德 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划、 计划和政策、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食品(餐饮服务)安全、 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 准、特种设备安全、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


 

 

 

场合同、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知识 产权(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

1.全面推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统一市场监管执 法程序、文书、服装、标志和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2.强化分类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 全质量方面的严格按规定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 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 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   

4.强化联动监管,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承担跨区域执 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 动。紧密联系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日常监管。

(八)有关职责分工。商务、经信部门分别负责商务、盐业 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发现符合立案条件且确需予以行政 处罚的,应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移交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协助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对市场监管综合行 政执法队的案件通报应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挂案件预审科牌子)。负责执法队日常运 转,承担执法保障、执法公开以及相关的文秘、信息、档案等工作。 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案件线索移交件、举报件的受理、 分流、交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和调查工作。统筹案源管理,  跟踪、汇总、上报案件进展情况,负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督查、

案件统计和司法衔接等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 法制度、措施、案卷检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协调指导案件查办   

(二)执法一中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违反登记管理、 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务领域 等经济类违法行为的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检查 执法行动。承担上述执法领域的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

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执法联动工作。承担全县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   

(三)执法二中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保健食品 及盐业执法、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开展


 

 

 

全县有关专项检查执法行动。承担上述执法领域的大案要案督办、 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执法联动 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执法三中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办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 项检查执法行动。承担上述执法领域的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 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县级有关单位的执法联动工作。参 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安全重大事故的 调查处理。

(五)执法四中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生产 许可、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领域的稽查 办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有关专项检查执法行动。承担上述执法 领域的大案要案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与县 级有关单位的执法联动工作。参与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事件 应急处理。

第五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控制数37名。 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由县财政 全额补助。

第七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在党组织要认真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 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


 

 

 

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 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等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 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原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挂德清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德清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德清县质量技 术监督稽查大队牌子)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编制规定(二)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 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德清县食品 药品检验所、德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牌子。

第三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委、市委、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 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开展企业、个人送检产品的检 测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保健 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 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的质 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

(四)负责下级同类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和检验 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开展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 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指导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相关实验研究任务。

(七)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预警预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18名。设主 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 额补助 

第六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 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 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 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 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 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重大资产财务等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德清县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 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按照中央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机构编制规定(三)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 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委、市委、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承担有关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保障工作。

(三)承担产(商)品质量省、市、县级监督检验。

(四)承担有关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校准和产(商)品质量委

托检验 

(五)负责全县有关质量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事业编制9名。设主 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适 当补助 


 

 

 

第六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 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 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 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 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 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重大资产财务等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德清县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 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按照中央检验检测 认证机构改革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四)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 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为德清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德清县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第三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 委、市委、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

(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和消费咨询、事务服务等   

(三)开展商品和服务调查、体验、比较、分析,承担有关 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消费者投诉件接收以及投诉事项调查、调解工作。 承担支持消费者起诉、申请仲裁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消费者 维权工作。

(五)承担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建设工作。

(六)承担德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


 

 

 

协调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 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 额补助。

第六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在党组织要认真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 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 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 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 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 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德清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 制、重大资产财务等由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德清县 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 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