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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14 浏览次数:文章字号:

投诉人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鼎盛路125号(浦源悦府)2楼201室

被投诉人: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竹田头村委办公楼

投诉人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认为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编号:德招建[2022]第127号)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于20226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621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诉称:投诉人对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经查询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慧洪在2022年5月30日已中标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工期为90日天。投诉人请求及主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护招标人及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

投诉人提供了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节选、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等。

被投诉人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答辩意见中辩称:被投诉人于2022年05月30日9时00分参加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为中标人,本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为陈慧洪,并于结果公示三天,至2022年06月02日。2022年06月03日,公示结束,未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按照相关规定,与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并商议签订合同事宜。在商议过程中,被投诉人提出中标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因疫情原因,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正处于国家要求的隔离状态,无法进场进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有关活动及履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职责。2022年6月5日,被投诉人与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协商后,其同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项目工程原中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变更为同级同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朱国成(资格证号: 浙233131291822专业: 市政),双方于2022年6月6日,就原中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为朱国成为实际驻场开展建筑相关活动事宜签署变更申请表;同日被投诉人将此商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变更申请表)上报给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柯桥区稽东镇人民政府;经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柯桥区稽东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被投诉人与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由原中标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变更成实际履行建设工程活动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朱国成的事宜。2022年6月10日,被投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拟派朱国成为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负责人,以此与该项目法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正式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为朱国成。被投诉人项目负责人朱国成接受拟派委托,进入施工现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开展组建、参与、主持等建设工程相关活动。因本项目为乡镇招标投标项目,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亦无需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行公示等活动。综合以上事实情况,被投诉人已于2022年6月6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经项目法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原中标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变更为同级同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朱国成;并于2022年6月6日经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柯桥区稽东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被投诉人虽在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中标项目负责人为陈慧洪,但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施工合同内约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实际进场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为朱国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依据、解释,在建工程指的是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过程。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合同签约所约定的项目负责人为朱国成,实际进场按照约定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负责人依旧是朱国成。故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实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为朱国成,非陈慧洪。被投诉人变更项目负责人之事实,发生于项目正式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属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情形。被投诉人于2022年06月17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参与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属无在建的情形;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在建情形,亦非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的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情形。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对被投诉人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存在有在建及弄虚作假的质疑投诉应不成立。

被投诉人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施工现场照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德招建[2022]第127号),于202252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617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2022622安吉超睿建设有限公司投诉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编号:德招建[2022]第127号)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投诉提出时间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二、被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老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长安街(凯旋路——英溪北路)改造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陈慧洪(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233212132414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应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被投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慧洪的变更时间为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中“序号5项目负责人”部分规定,“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竣工验收但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已同意变更的情形(提供项目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同时已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进行变更)”,“投标时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按无效标处理”。被投诉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9.2中标无效”部分规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中如实填报的”中标无效。

本机关认为:

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陈慧洪,虽然车竹线集镇段环境整治工程”中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已变更,但是按招标文件规定未在投标时提供项目业主及当地行业行政部门同意变更的备案材料的,仍视为有在建工程。本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依法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章)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