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取水权人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水源 | 许可水量(万m3) | 注销原因 | 德清县杭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取水(浙德)字[2018]第001号 | 京杭运河支流 | 10 | 生产需要 |
3281481-38092-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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