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江清水 打造幸福河湖 德清公安扎实推进“护美幸福河湖”集中统一行动 | |||
发布日期: 2022-08-12 来源:德清新闻网 | |||
“快看岸边的那块石头,旁边是不是有几个塑料瓶,得赶紧捞起来。”夏日的对河口水库,满目苍翠。下午2时,县公安局武康派出所河湖警长沈国民又一次来到了对河口水库管理局警务站,戴上“家园卫士”的臂章后,便与对河口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始了每日的例行巡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州市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精神,自8月1日起,县公安局紧盯全县重点河道、湖泊(水库)及周边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护美幸福河湖”集中统一行动,全体党委班子成员、106名河湖警长上岗履职,切实承担起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而对河口水库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站。 对河口水库总库容1.47亿立方米,是全县40多万城乡居民的“大水缸”。每天,从这口“大水缸”里流出来的涔涔泉水将通过管网送到百姓家中。 “夏季,水库周边游客增多,野泳、垂钓、野炊等现象反弹,我们也加密了巡查次数。”说话间,沈国民打开手机上的“生态卫士”APP,拍摄了两张现场照片,编辑一段简单的文字说明,上传所在位置定位,不过几秒钟时间,一个待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就已经从水库边直接来到了相应职能部门的办公清单里。“我们会同了水利、渔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各个部门,遇到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就通过该APP流转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实现从问题及时发现到高效处理的闭环管理机制。”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河湖整治工作面广量大,且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以最小的投入,激发最大的力量,实现最强的产出?下渚湖派出所紧盯重点地区、水域、行业、场所,开展了拉网式排查,通过构建人力情报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排查中,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档”的原则,对涉水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做到情况摸清、隐患清除、责任明晰。 “在辖区走访时,我们了解到有多家水产养殖户的龙虾被偷。通过深挖线索,已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5月至7月期间,施某与董某多次在下渚湖辖区内偷盗龙虾,涉案价值近千元。据下渚湖派出所河湖警长李骏介绍,自行动开展以来,派出所针对辖区水产养殖户众多的情况,加大了夜间巡逻力度。 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公安机关专项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长江刀鲚”“长江鲟”等涉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流入我县交易的犯罪活动,东西苕溪及太湖流域等统一禁渔范围的支干流、湖泊等重点区域非法捕捞和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盗采和使用江砂、湖砂、石矿以及涉水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夏季溺水事件多发,县公安局组成的宣传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企业、社区、村居、水库等场所,进行集中防溺水现场宣传,并加强物防技防,在重点水域周边设置防护网,配齐视频监控、警示标志、救生设备等,同时开展溺水警情快速处置救援演练,加强处警人员水上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此次行动,以打造‘水清、流畅、岸绿、堤固、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为目标,并以‘三张清单’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见效,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得了、问题整改得了,实现清单式消耗清零。”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方炜介绍,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落实“生态警长”相关制度,持续深化巩固涉水领域的重点人、事、物、单位(场所)等基础要素管控工作成效,全力护航美丽新湖州的建设,助力实现湖州大地更美丽,人民生活更美好,公安形象更美誉的愿景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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