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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14373 | 发文时间: | 2022-08-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2〕52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稳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和高水平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89号),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着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不断优化农村土地保护空间新格局,助力乡村振兴,为全县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6.5万亩以上,打造百亩方20个以上、千亩方20个以上、万亩方1个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的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斑为基础,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现状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分布集中的区域,按照“四至封闭,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的要求,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用地(含标注恢复属性的地类)、未利用地及零星建设用地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分步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可以先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在规划编制中将项目区整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质量优先。围绕打造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农业生产的优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参照高标准农田设计标准,提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定位,高质量实施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三)系统设计。按照整体整治、系统整治的要求,全面分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生态建设等各项工程,将项目区建成美丽田园。
(四)用途管制。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集中连片整治后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统一发包流转种植粮食作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整治内容
(一)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内修缮、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耕种便利度;整合归并耕地地块,有水源条件的区域实施旱地改水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满足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要求。
(二)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内的即可恢复属性地类、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结合粮食功能区清理腾退工作,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采用清理或工程措施,进行地块平整,覆盖优质耕作层表土,恢复耕地功能。
(三)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区内宜耕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优先开发为水田,用于补充耕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四)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优先复垦为耕地。
(五)耕地生态建设。项目区要采用生态化工程措施,建设生态渠、生态坎、农田防护林,全面治理污染土壤,建设生态田园、美丽田园。
五、建设标准
(一)面积指标。“万亩方”项目区规模不小于10000亩,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7000亩;千亩方项目区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1000亩;百亩方项目区集中连片耕地不少于500亩。区位条件较好的中东部平原地区,要积极谋划打造万亩方,适度扩大千亩方规模。
(二)连片度指标。项目区原则上不突破连绵山体、铁路、市级以上河道、省级以上公路,耕地分布集中连片,打造适合机械化、规模化粮食生产的连片耕地。特殊情况如公路、铁路以高架形式贯穿,高架下面水利、交通保持通畅的可视为集中连片。
(三)坡度指标。平原区域项目区平均坡度在6度以下,低丘缓坡区、山地丘陵区平均坡度在15度以下。
(四)生态指标。项目区耕地无污染,土壤清洁、土质良好,沟、渠、路、坎、农田防护林等符合生态化要求,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可保留适度的生态用地。
(五)工程指标。项目区内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整治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程规模不少于项目区总面积的20%。
六、实施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管理,由县政府负责立项审批,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其中千亩方、万亩方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一)县级立项。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由所在镇(街道)开展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责进行指导,经县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立项,其中千亩方、万亩方立项后需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二)立项备案。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督平台备案,其中千亩方、万亩方需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百亩方、千亩方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施工,万亩方可分期实施,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立项审核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政府出具验收意见。
(五)项目复核。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复核。
(六)验收备案。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督平台备案。涉及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的,经省级备案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备案。
七、支持政策
(一)适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支持政策。在确保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项目区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布局更集中的前提下,因耕地集中连片整治需要,允许对项目区内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适度调整。整治后经验收合格增加的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项目区内涉及标注恢复属性以外的林地,允许在林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调整林地布局。
(二)允许“十二五”以来已开展过土地整治的地块纳入整治范围。对项目区内已经开展过土地整治的地块,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已整治过的地块,允许纳入项目区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农田配套设施。
(三)予以土地指标奖励。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按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耕地面积的1%给予指标奖励,具体在镇(街道)产业项目、农村私人建房指标中予以落实。
(四)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区内垦造新增耕地指标、建设用地复垦节余指标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指标收购价执行,实施耕地功能恢复(含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耕地实地“非粮化”地块)的给予6000元/亩补助,其余原有耕地给予500元/亩的提升补助。资金分批次拨付,并提留10%作为后期管护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规划统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组织协调、规划设计、指导服务,将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纳入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清洁田园打造等工作有机结合。鼓励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
(三)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推进项目管理数字化、项目实施智能化、项目验收精细化,及时做好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将符合条件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各镇(街道)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
(四)加强考核激励。对实施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的镇(街道)在县对镇(街道)综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九、其他
2021年度立项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1.德清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镇(街道)、部门职责
3.德清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分解表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附件1
德清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群
副组长:邱芳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杨名(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归永伟(县政府办公室) 章 俊(县政府办公室)
夏 婷(县财政局) 归建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忠良(县水利局) 崔连勇(县农业农村局)
连 毅(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吴 川(县统计局)
姚 星(乾元镇) 吕旭锋(新市镇)
嵇振海(钟管镇) 张月娥(洛舍镇)
张澍杰(雷甸镇) 赵春燕(禹越镇)
王勇荣(新安镇) 夏 叡(莫干山镇)
葛建凤(武康街道) 曹忠立(舞阳街道)
林得荣(阜溪街道) 王旭东(下渚湖街道)
李 涛(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邱芳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归建勇、崔连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镇(街道)、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政策处理、工程实施,承担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资金保障,指导资金规范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拟定,指导镇(街道)开展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组织立项、验收及报备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区域纳入粮食功能区,指导镇(街道)项目区土地流转、后期耕种管护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农田投入产出等的统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区内耕地的生态化建设,指导土地整治工程土壤污染检测。
附件3
德清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 “十四五”期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集中连片耕地(万亩) | 其中(个) |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百亩方 | 千亩方 | 万亩方 | |||||||
乾元镇 | 0.60 | 2 | 3 | 0 | 0.05 | 1 | 0 | 0 | 0.20 | 0 | 1 | 0 | 0.1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20 | 0 | 1 | 0 |
新市镇 | 1.00 | 2 | 3 | 0 | 0.10 | 0 | 1 | 0 | 0.3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50 | 0 | 1 | 0 |
钟管镇 | 1.00 | 2 | 3 | 0 | 0.2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4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30 | 0 | 1 | 0 |
洛舍镇 | 0.80 | 2 | 3 | 0 | 0.2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20 | 0 | 1 | 0 | 0.30 | 0 | 1 | 0 |
雷甸镇 | 0.40 | 0 | 2 | 0 | 0.10 | 0 | 1 | 0 | 0.00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0.30 | 0 | 1 | 0 | 0.00 | 0 | 0 | 0 |
禹越镇 | 0.80 | 2 | 3 | 0 | 0.05 | 1 | 0 | 0 | 0.10 | 0 | 1 | 0 | 0.30 | 0 | 1 | 0 | 0.05 | 1 | 0 | 0 | 0.30 | 0 | 1 | 0 |
新安镇 | 1.20 | 0 | 1 | 1 | 0.20 | 0 | 1 | 0 | 0.00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1.00 | 0 | 0 | 1 | 0.00 | 0 | 0 | 0 |
莫干山镇 | 0.20 | 4 | 0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00 | 0 | 0 | 0 |
舞阳街道 | 0.20 | 2 | 1 | 0 | 0.05 | 1 | 0 | 0 | 0.05 | 1 | 0 | 0 | 0.10 | 0 | 1 | 0 | 0.00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阜溪街道 | 0.20 | 2 | 1 | 0 | 0.05 | 1 | 0 | 0 | 0.10 | 0 | 1 | 0 | 0.00 | 0 | 0 | 0 | 0.05 | 1 | 0 | 0 | 0.00 | 0 | 0 | 0 |
下渚湖街道 | 0.10 | 2 | 0 | 0 | 0.05 | 1 | 0 | 0 | 0.00 | 0 | 0 | 0 | 0.05 | 1 | 0 | 0 | 0.00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合计 | 6.50 | 20 | 20 | 1 | 1.10 | 6 | 5 | 0 | 0.90 | 4 | 4 | 0 | 1.10 | 4 | 4 | 0 | 1.80 | 6 | 2 | 1 | 1.60 | 0 | 5 | 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