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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2-17912 | 发文时间: | 2022-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发文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各级预算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转发你们,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相关操作,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或单项/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不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且单项/年度批量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实行框架协议的项目以财政部门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二、电子卖场涵盖网上超市、网超竞价大厅、框架协议、主题馆、行业馆、乡村振兴馆以及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多个模块。鼓励使用绿色建材馆、绿色产品馆、乡村振兴馆、德清特色馆等渠道进行采购,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推介并支持本地优质产业。
三、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交易限额为3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价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拟进行询价采购的,应通过项目采购系统——询价采购完成。未达分散采购限额的货物采购,鼓励使用网超竞价功能。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
德清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