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1/2023-06736 | 发文时间: | 2023-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农【2023】105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水平,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省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县创建,全力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率。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2022—2024年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9 号)文件精神,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明确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德清县域内对种植水稻进行机械化育插秧的生产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德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提供商品秧的育秧主体给予补贴2元/盘秧;粮食种植户向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机插服务的,给予县级补贴30元/亩。
(二)根据属地镇(街道)水稻种植面积,给予全域宜机化改造项目新建的农事服务中心育秧盘购置补贴,总补贴资金60万元(省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县补贴资金)。
三、补贴办法
(一)签订协议。社会化服务主体应与种粮农民或组织签订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作业完成后,种粮农民或组织凭协议抵扣补贴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服务组织。
(二)面积申报。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填写机械化育插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服务协议(附件1)、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4)等材料,向服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三)镇街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服务协议、实际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机插面积、秧盘数量和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无异议后,汇总填写农机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6),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材料报县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科徐焕处(电话:8083739)。
(四)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采取联合审查或组织第三方以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方法,进一步核实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数量和补贴金额。
四、资金发放
水稻育插秧补贴公示无异议并经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社保卡一卡通”或账户形式向社会化服务主体拨付补贴资金。农事服务中心育秧盘购置补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的认识,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明确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2023年机械化育插秧补贴面积统计,对上报的统计数字准确性情况负责。
(二)准确及时做好统计工作。各镇(街道)接通知后要尽快开展机械化育插秧作业面积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统计面积的准确性,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档案制度。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合作社)姓名、作业面积、补贴金额等情况须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必须保存好面积统计的原始凭证、申报清册及公示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本区域机械化育插秧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把关。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协议
2、机械化育插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3、机械化育插秧补贴申请汇总表
4、机械化育插秧服务情况登记表
5、育秧盘补贴资金申请表
6、省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县补贴资金分配表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德清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协议编号
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服务协议
甲方(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
联系电话:
乙方(种粮户或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好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当年度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规定,自愿请甲方于 月 日至 月 日提供以下作业服务,收费协议价:秧苗 元/亩;机插 元/亩。
种粮户或组织名称 | 水稻秧苗 | 水稻机插 | 合计费用(元) | ||
面积(亩)/秧苗(盘) | 收费(元/盘) | 面积(亩) | 收费(元/亩) | ||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农机作业服务后,乙方凭“协议”作业服务费,只需支付作业收费协议的差价款给甲方,甲方申请机械化育插秧补贴资金时须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作业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组织): 乙方(农民或组织):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附件2
机械化育插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工商注册号 | 办公地址 | ||||
开户行 | 一卡通卡号 | ||||
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秧苗(盘) | 秧苗补贴金额(元) | |||
水稻机插 面积(亩) | 机插补贴金额(元) | ||||
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镇 政 府 (街道办事处)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 村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各存一份。
附件3
机械化育插秧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或组织名称) | 机插面积(亩) | 秧苗(盘) | 财政补贴总额(元)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号) | 一卡通 卡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附件4
机械化育插秧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组织: (盖章)
序号 | 服务对象 | 地址 (镇、村) | 机插面积(亩) | 秧苗数量(盘) | 联系电话 |
备注:表格由服务组织完成作业服务后如实填写。
附件5
育秧盘补贴资金申请表
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工商注册号 | 办公地址 | ||||
开户行 | 一卡通卡号 | ||||
申 请 补 贴 情 况 | 秧盘数量(只) | 秧盘单价 (元/只) | |||
购置秧盘金额(元) | 申请补贴资金 合计(元) | ||||
镇 政 府 (街道办事处)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 村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省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县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街道) | 晚稻种植面积 (亩) | 资金分配额 (万元) |
1 | 乾元镇 | 6115 | 7 |
2 | 钟管镇 | 11004 | 13 |
3 | 雷甸镇 | 3681 | 5 |
4 | 新安镇 | 9498 | 12 |
5 | 禹越镇 | 5814 | 7 |
6 | 莫干山镇 | 2615 | 4 |
7 | 舞阳街道 | 5440 | 7 |
8 | 下渚湖街道 | 3863 | 5 |
合 计 | 48030 | 60 |
注:1、按各镇街道上报晚稻种植面积分配资金。
2、洛舍镇、新市镇农事服务中心项目中已安排资金,此次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