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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6073 | 发文时间: | 2023-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发〔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确保我县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现对我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整如下:
一、补偿原则
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多划多补、多保多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下列耕地不得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水稻轮作的除外)、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当年已享受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种粮补贴的耕地。
当年度存在新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且年底前仍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村(社区),不得申报耕地保护补偿。
三、补偿标准
实行补偿资金总量固定,亩均补偿单价浮动机制。即按照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永久基本农田80元/亩,一般耕地60元/亩,确定年度补偿资金总量。按照符合补偿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其他一般耕地面积确定补偿单价,单价比例为5:4:3。
四、资金筹措
除省切块下达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优先从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补偿对象和补偿资金用途
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
六、工作程序
(一)村级申报
每年12月底前,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向镇(街道)申报补偿范围及面积。
(二)镇(街道)审核
次年1月10日前,各镇(街道)对所辖各村申报的补偿范围及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向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全镇(街道)补偿面积。
(三)县级审批
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年度补偿资金总量,根据各镇(街道)申报的补偿面积核定亩均补偿标准,制定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7天。公告无异议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核拨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管控工作,如实申报补偿面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各镇(街道)要落实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所辖村(社区)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各部门要强化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共同担负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绩效导向
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县级补偿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性化绩效导向,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主动性、积极性,引导耕地保护范围内“多种粮、种好粮”。镇(街道)细化的个性化绩效导向方案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执行。
(三)强化资金管理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各镇(街道)要在收到县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到各村(社区),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监管,认真做好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方案、使用情况的有关原始资料、分村清册、公示影像资料等的建档留存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现状耕地面积增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情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八、其他
原《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6〕30号)不再执行。
2022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镇(街道)、部门工作职责
2.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面积申报表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
镇(街道)、部门工作职责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认真核实村(社区)申报的补偿面积,指导、监督所辖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县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指导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种植指导和管理,防止耕地闲置、抛荒和过度利用,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工作和村级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发放、使用等的统计工作。
附件2
______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面积申报表
年度: 单位:亩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 符合补偿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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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耕地面积 |
| 符合补偿的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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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存在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且未消除的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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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意见 | (负责核定地类面积及违法用地情况)
签字: (盖章) | ||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意见 | (负责核定耕地种植利用情况)
签字: (盖章) | ||
镇(街道)意见 |
签字: (盖章) |
备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含更新);一般耕地面积按照上一年度变更调查的耕地范围扣除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