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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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2023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浙教办函〔2023〕64 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主要包括: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参考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学生管理-学生列表-筛选“特殊群体”全部(截图或导出留档))。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注:第3、4条学生名单,参考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学生管理-学生列表-筛选“其他群体”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截图或导出留档)。 二、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保育费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除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按同级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德教计〔2023〕86 号文件精神。除直接减免保育费的学生外,先收后退的保育费通过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退还。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资助标准为所在学校学生实际的餐费标准。各校要确保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其中,实行包餐制供餐的学校,不得向享受营养餐学生收取差价,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实行选菜制供餐的或尚不具备供餐条件的,按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2.生活补助。(1)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2)非寄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制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学校应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补助资金通过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通过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剧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服务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通过湖州籍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公示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定向发放《德清县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在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其他群体学生,除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外,要求同时提供有关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家访记录、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名单建议由校领导会议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期申请认定,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其中:特殊群体学生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四、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规范 各学校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建档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方便查找记录,强化监督,要求所有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分学期、分类别整理,形成档案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详见德清县学生资助档案指南)。 五、德清县学生资助现行政策及结算标准
六、其他事项 请各校于11月20日前,通过钉钉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园)学生资助申报表等电子稿以及相关纸质稿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1206室屠晓辉,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楼1206室,座机号码:0572-8367939,手机电话:13587237314(683314),并同时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
附件1.德清县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德清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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