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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5767 发文时间: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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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洛舍镇 发布机构: 洛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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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舍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洛舍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对《洛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洛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中“乡镇村级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这一内容进行删除。

二、增加《洛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生效时间条款“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洛舍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洛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洛政[2022]30号

各行政村(居委会):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舍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洛舍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长期积累、各业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3.村集体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农业局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并凭单据存根向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核销;

4.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须向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并将资金全额纳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监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财务工作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2.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及财务预决算制度。列入年初预算的支出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支付,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支出:20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审核签字方可开支;2000-10000元开支由班子集体会审后方可开支;10000元以上由村班子集体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

3.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其他支出单据抵顶;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簿,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工作人员需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的,应及时催促其补办手续;如发现有涂改、不合规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由于未履行审核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小组成员不得由村两委、村财务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进行民主理财,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

2.各村要实行财务公开。由村报账员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会计科目余额表,村级财务收入、支出明细公开表等),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由村监委主任签字、盖章,由村支部书记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六、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制度

1.乡镇代理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保管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并派人监销。

七、审计制度

1.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村审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3.对被审计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确保农村财务的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

4.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村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

5.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

6.审计人员有权制止被审计村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八、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及“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洛舍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