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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6857 发文时间: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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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近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制造强国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有效之举,为加快落实国家民营经济31条政策,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紧跟全市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步伐,更好地承接省市重点工作部署,打造更具竞争力和鲜明辨识度的制造业强县,需要更为有力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二是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需要。目前阶段,民营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较多,发展预期偏弱,信心不足等问题,企业效益指标低于预期。新一轮制造业政策的制定能够为企业发展增添强劲动能,推动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需要。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已到期失效,为确保制造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稳定经济增长,需立足新阶段发展需求,重新制定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总体考虑

新政策制定在原制造业30条政策基础上,结合了《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及周边市(县)的最新政策,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突出管用有效原则、体现政策整合优化等方面。

三、主要内容

政策涉及4大部门,分为12部分、45条款,其中经信局一至三部分16条、科技局四至六部分10条、金融办七至九部分10条,市场监管局第十部分5条,十一部分优化企业服务环境4条。  

第一部分是数字经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智能化转型、数字化融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化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二部分是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培大育强、中小企业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制造业人才引育五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三部分是产业集群创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两业融合、绿色低碳、产业园提质增效、全域有机更新六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四部分是科创平台提能升级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质、科技孵化体系建设三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五部分是创新主体培大育强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主体研发创新、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四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六部分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产学研合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三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七部分是科创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科创金融产品、信贷贴息、创新科创保险产品和服务、科创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四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八部分是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股权投资、科创企业上市、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创新三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九部分是金融产业稳健发展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科创企业白名单、金融机构人才、地方金融机构做强做大三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十部分是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争创品牌、质量标准提升、质量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试点建设五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十一部分是优化企业服务环境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关心关爱企业家、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四、享受条件及执行标准

1.促进数字经济提速发展方面:对当年经认定的实际软件投资额5—20万元(含)、2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15%、25%、30%给予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两化融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型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产品主数据标准和5G全连接工厂等相关试点示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等等。

2.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方面: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已统计入库并竣工投产的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在300—1000万元(含)、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6%、7%、8%给予补助,最高补助400万元;等等。

3.推动产业创强提质增效方面:对已在国内开展创新药临床试验的企业,按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每个品种最高补助1500万元;对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企业,按品种最高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经备案且总充电功率达3000千瓦以上(含)(单个直流桩60千瓦以上),接入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400元/每千瓦补助,并按实际充电量0.12元/千瓦时补助建设运营企业;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区域试点的开发区(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等等。

4.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方面: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按上级要求统筹财政资金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按上级补助1:1奖励;等等。

5.支持创新主体培大育强方面: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高于全县平均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按增量部分最高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含相关工作人员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等等。

6.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达成协议,按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牵头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单位(个人)奖励100万元,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个人),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单位(个人)奖励50万元;等等。

7.提升科创企业融资能力方面:对绿色科创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给予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2%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成功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中小科创企业,按照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高于当期同档次LPR的,以LPR为准)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等等。

8.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上述机构在县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科创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引进上市公司给予分阶段奖励,上市奖励最高2000万元;上市公司为企业发展壮大进行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在德清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等等。

9.加快金融产业稳健发展方面:对引进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金融人才,或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的金融机构,每引进一人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分3年兑现;县内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当年为30家及以上科创企业提供不少于6000万元融资支持的,根据其地方贡献,按50%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小额贷款公司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为年度优秀(A级)、良好(B级)等次,A级按50%、B级按25%标准予以奖励;等等。

10.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集体商标核准注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创新奖)、市、县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并通过卓越绩效管理验收或五星级质量管理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等等。

11.持续优化企业服务环境方面:对年度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站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工作奖励;加大对企业家、高端人才培训力度,参加经认定的培训计划,按培训费用50%给予补助;等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德清县经信局、德清县科技局、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德清县金融办、德清县发改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健(8298539)、张诗雯(8886279)、陈立航(8206818)、姚俊(8063261)、施静怡(888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