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1/2023-06868 发文时间: 2023-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3〕64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

2.3专家咨询机构

2.4镇(街道)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4.2预警发布

4.3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分类分级处置

5.2 专项应急保障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启动应急响应

5.6 应急处置

5.7 扩大应急

5.8 社会动员

5.9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10 应急变更与终止

6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8.2调查评估

9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名词说明

10.3解释部门

10.4实施时间

附件 气象灾害分类分级行动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德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和霾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湖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增强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气象灾害灾前防御和风险识别,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注重薄弱地区防灾能力建设和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

3)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4)全面融合,形成合力。本预案与《德清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德清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无缝衔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全链条融合对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局、县供销社、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湖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发集团、县文旅集团、县交通水利集团、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石化德清支公司。

2.1.2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3)向市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援助;

4)协调处置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县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危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预警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组织宣扬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的典型事迹。

4)县发改局:协调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中铁路相关部门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5)县经信局:协调指导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级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6)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紧急转移群众。

8)县民政局:指导监督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技术支撑、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1)县建设局:负责城区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物管小区地下车库等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供气管网安全运行,组织必要的抢险物资储备;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安全管理。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运力组织,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保畅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引导。

13)县水利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

14)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县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和调用。

16)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农家乐和民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干预、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处理工作;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的风险评估和报送工作。

18)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灾害影响期间城市环境、市容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牌等户外设施安全巡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的除冰除雪等其他防御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21)县大数据局:组织、协调气象应急救援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

22)县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供应;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的抢险物资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23)县银保监组:督促保险公司做好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24)县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担负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26)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7)湖州高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高速公路气象灾害天气交通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灾害影响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灾情救援工作。

29)县建发集团:负责做好县水务公司运维区域内受损供水管网的抢修。

30)县文旅集团:协助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景区景点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31)县交通水利集团: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保障工作及相关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位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受损电力设备设施的抢修,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用电,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33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34)石化德清支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油品保障。

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按照职责做好响应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负责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

6)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负责拟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与气象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镇(街道)应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县气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天气过程加强信息发布和防灾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宣传,结合实际做好公众防御指引。

进入气象灾害多发时期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高温报告、冷空气消息、强对流天气提醒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各镇(街道)、各部门及全社会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与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做好生活工作安排、必需品储备等应对气象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具体按照《德清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山洪、城市内涝、重污染天气以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县指挥部,并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气象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按照《德清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内涝、重污染天气以及生物灾害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信息传播途径,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和快速传播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针对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御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县气象灾害划分为台风、暴雨、干旱、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寒潮、霜冻、霾、高温、强对流(包括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大风和大雾等。按照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气象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应根据本地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当本地为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时,应急响应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分类分级处置

1)台风、暴雨、干旱

执行《德清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暴雪、低温、道路结冰、寒潮、霜冻

执行《德清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3)霾

执行《德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高温

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强对流

包括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6)大风(龙卷风)

除台风、强对流天气以外的大风(龙卷风)。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7)大雾

分级标准详见附表。

5.2 专项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部门负责由气象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起的工业、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社会治安秩序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建设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气象灾害引起的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Ш级)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 2 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较大(Ш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因气象灾害,使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农林牧渔等相关行业设备设施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启动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经会商研判,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6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县气象局继续加强气象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灾害中断的国省重要县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县交警大队与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公路、水路运输的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全力保障能源物资的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实施。县商务局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县建设局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要加强社会面管控,维护好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气象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德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德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县政府提出需求,同级军事机关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驻军部队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用民兵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县人武部报军分区备案。

10)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气象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7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县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德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当本级预案或县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时,县指挥部或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周边区县给予支援。

5.8 社会动员

各镇(街道)、各部门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9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台发布。气象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气象灾情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审核,并报县两办审定后发布。

气象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交通水利集团等运输企业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统一发布。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气象信息及时以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10 应急变更与终止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扩大或减轻,县指挥部应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镇(街道)和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德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气象灾害受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 基础设施恢复

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县银保监组督促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德部队、德清武警中队支援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7.3 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德清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 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强化灾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街道)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德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御和处置气象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县指挥部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

9 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政府要求,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职责范围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气象应急救援工作迟缓、不力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备案。

10.2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90 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91 号)同时废止。

 

附件:气象灾害分类分级行动表

 

附件

 

气象灾害分类分级行动表

类型

级别

分级标准

响应行动

台风

暴雨

干旱

执行《德清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

低温

道路结冰

寒潮

霜冻

执行《德清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执行《德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高温

一般

(Ⅳ级)

县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影响。

1.县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日1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

5.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

6.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Ш级)

县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强对流(包括雷电、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

一般

(Ⅳ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

1.县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日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

5.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6.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Ш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暴雨或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重大

(Ⅱ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暴雨、大风或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影响。

1.县指挥部指挥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指挥机构;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受灾地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日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每日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特别重大

(Ⅰ级)

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暴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大风

(龙卷风)

一般

(Ⅳ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除台风、强对流天气期间),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

1.县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日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

5.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6.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Ш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除台风、强对流天气期间),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重大

(Ⅱ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除台风、强对流天气期间),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影响。

1.县指挥部指挥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大风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指挥机构;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受灾地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县人武部、武警德清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日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每日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大雾

一般

(Ⅳ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一定影响。

1.县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每日2次报告天气情况,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每日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3.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

4.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

5.县指挥部视情况召开部署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6.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

较大

(Ш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较大影响。

重大

(Ⅱ级)

县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可能或已造成重大影响。

1.县指挥部指挥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县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分析会;县气象局汇报大雾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分析风险,提出防御对策;

3.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指挥机构;

4.县指挥部视情况向受灾地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县指挥部视情况联系县人武部、武警德清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每日4次报告天气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每日8时、16时报告灾害影响和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街道)每日8时、16时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