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土建施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次 文章字号: 大中小
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已由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309-330521-04-01-68228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 ,项目业主为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施朗龙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德清县舞阳街道综合交通提升项目投资估算约 156190 万元,工程概算约 15619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20451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在舞阳街道车辆段土地上做合理利用开发,上盖建设停车场,共用原车辆段桩基础、立柱等基础结构,上层盖板建成后与车辆段结构形成统一整体结构。车辆段上盖分别建设9m高盖板及14.5m高盖板,盖板面积均为18.35公顷。建设地点:湖州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1)路基工程;(2)首层及二层盖板的土建工程;(3)盖板排水系统;(4)新增盖板范围内的桩基、承台及墙柱;(5)盖板预留接口;(6)其他永久工程等;(7)临时工程包括:施工期间自用房舍、用电工程、生活用水、临时给排水工程、施工便道、村道改移、施工降水、16米板部分的防雷工程、配套接驳及防护等(临时工程的设计、报审、审批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77000万元,建筑部分建安工程造价约72800万元,市政部分建安工程造价约4200万元。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车辆基地或车辆段或停车场的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须包含盖板施工内容。
①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联合体的业绩,不认可分包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③投标人的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④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②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7.98.132.97: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根据《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湖公管办【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联系人: 谢工
电 话: 0572-8230207
联系人:吕玉平(项目负责人)、柯赵顺、徐璐瑶
电 话: 0571-86707851、13566688520
9.3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572-8074439
服务热线: 4009980000
10.其他
10.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3日在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