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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7062 | 发文时间: | 2023-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司法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近年来,随着我县存量房交易市场发展,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10月,德清县房产管理处联合县公证处为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并制定了“专户管理、约定支付、尽职调查”的《德清县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
近日,全市首例由公证机构代为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达成。据悉,因卖房人翟先生是上海人,买房人沈先生担心本次交易存在交易风险,且本次交易金额较大。他们从我县经纪机构处得知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便民增值服务后,于11月2日申请了资金监管提存公证服务,在县公证处和房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引导下,签订了存量房资金监管提存协议等申请材料,在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买房人沈先生在中信银行德清支行300多万元的按揭贷款直接提存至监管方县公证处,待房屋物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再将款项划转至双方指定账户。在交易资金监管受理后,县公证处对不动产和卖方有关情况均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卖方在法院还有执行款13511元未履行。经多方沟通并协商一致,由县公证处将上述提存款中13511元转至县人民法院,剩余部分按双方协议过户后支付,该笔交易顺利完成。
首例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的成功达成,为我县居民在进行存量房交易时提供了一种安全、便捷的交易资金监管模式,通过该起成功案例的宣传和引导,受到广大市民的高度认可并开始逐步推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我县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了房屋交易风险,对维护我县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提振消费者交易信心,保障房产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