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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3 来源:德清县教育局

各级各类学校、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2022学年第学期开学各项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各校顺利、安全开学,现将开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党的建设情况。检查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师德师风教育等情况。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侵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专项整治工作。

2.优质均衡县评估指标达成情况。对照标准检查各校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达成和整改落实情况。

3.校园安全维稳工作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校园安保(“三防”设施设备及场地、警务站)、消防、危房、饮食、校车、实验室(危险品)等硬件设施;开展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防溺水等为内容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4.教育教学常规和文明创建情况。检查中小学班额控制、学校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实施和“三表”情况。对照标准检查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材教辅、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落实“五项”管理、八类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心理高危学生日常及假期建档关怀等情况。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检查学校文化建设、垃圾分类、控烟禁烟、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

5.规范收费情况。按《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德教计〔2023〕4号)收费,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

6.学前教育情况。园区平均班额不超30人,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班级人员“二教一保”配备到位,师均图书、生均图书、设施设备配备等均按普及普惠县要求和浙江省幼儿园评定标准。

7.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目前我县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全部注销清零,按照省市对“双减”工作最新要求,除武康街道、舞阳街道、康乾街道、阜溪街道以外,各相关科室需与相应镇(街道)联系,要求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重点核查已经注销或转型的培训机构是否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收退费制度、资金监管等工作,做到规范经营。

二、有关要求

1.各科室应及时组织召开科室人员会议,学习领会开学工作检查要点。开学检查重在查找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人员要深入所联系学校了解情况,通过听取学校汇报、实地巡查、师生访谈、电话家访、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要求,发现问题,查找差距,落实整改,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2.本次开学工作检查于2月10日前完成,突出开学工作准备、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常规、文明创建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指标达成等各项工作,相关数据表格交各责任科室。

3.各检查组于210日前将联系学校存在的问题分类后交相应责任科室审核(党建情况交政策法规科、优质均衡情况交督导科、安全部分交安全科、教育教学常规和文明创建交基教科、学前部分交学前科、校外培训情况交行政许可科),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予以通报。对于热点、难点及牵涉社会稳定的大事应及时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和镇(街道)分管领导反映,积极妥善予以处理。

4.工作人员下校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做到务实务细,掌握真实情况,切忌蜻蜓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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