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3-02-24 来源:德清县政府 | ||||||||||||||||||||||||||||||||||||
现就《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和单位可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1309;联系电话:0572-8063589; 电子邮箱:344827199@qq.com;传真号码:0572-807134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附件: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编制《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程序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方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 附件: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附件 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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