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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1592 | 发文时间: | 2023-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武康街道 | 发布机构: | 武康街道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武康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工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武康实际,制定《武康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党工委在街道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街道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工委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紧密结合武康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工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实行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二)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议程有关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工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召集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向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决议、文件、指示精神,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审议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讨论和决定有关召开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审议党工委工作报告、办事处工作报告、纪工委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党工委、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
7、讨论街道班子成员分工、内部职位设置、职责等事项。
8、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聘用)、推荐、调整、任免、辞退、考核、奖惩等事项;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9、研究办事处、人大工委、纪工委、人民武装等相关条线及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视情听取下属村社等党组织的重大专项工作汇报。听取县委对街道、下属单位的巡察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学习巡视巡察重要精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0、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决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
11、研究单项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12、听取党工委委员及其他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
13、应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工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党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其中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后应向未参加会议的党工委委员通报研究结果。
(三)书记办公会议成员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组成,可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代替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对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酝酿:对涉及街道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酝酿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及调整等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4、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原则
街道党工委议事过程,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党章、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街道党工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街道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上,每位成员一律平等,党工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增进团结,确立全局观念,警惕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倾向,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无原则的纠缠。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街道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工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充分协商并准备好书面材料,至少提前1天将相关材料报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二)提前通知。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发送会议通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涉及干部人事、违纪处理等问题的议题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及时收回。
(三)充分讨论。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先由相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涉及干部人事的,需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末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逐项表决。党工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党工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六)形成记录。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须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不编发纪要。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由党工委书记或者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签发。涉及干部人事的,必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党工委书记汇报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工委会议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党工委会议决定。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附 则
本规则由中共武康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