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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2077 | 发文时间: | 2023-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社组领办〔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民政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道)、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县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清县打造“德城大爱”慈善品牌暨第十一届公益创投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德清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德清县打造“德城大爱”慈善品牌暨
第十一届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和《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针对社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公益创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通过公益创投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提升我县社会组织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德城大爱”慈善活动品牌,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目的
(一)发现社会需求,设计公益项目。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社会需求,整合社会资源,设计公益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项目创投和运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改进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投身公益事业,通过项目化服务和绩效评估,促使社会组织提高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力量,切实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活动规则
(一)项目范围
1.专业支持类(A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村社区、幸福邻里中心、社会工作站、社工等对象提供专业支持型服务,包括社工人才培训、队伍培养、项目督导、社区自治等各类服务,助力幸福邻里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发挥积极的作用。
2.社会组织培力类(B类):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社区骨干、社群领袖、社区乡贤的能力建设,助力镇(街道)社会组织示范园区,以及其他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发展服务等。
3.为老服务类(C类):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4.妇女儿童类(D类):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利于提升生活品质的各类服务项目,为困境、留守儿童和孤儿等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5.扶贫帮困类(E类):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对困难群众开展“造血式”帮扶,实现助人自助,助力共同富裕。
6.助残服务类(F类):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申报主体
在本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镇(街道)、城乡社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主体必须配备至少1名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2.所申报项目需最终落点城乡社区。项目要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服务指向明确,实施后特定人群在精神和物质需求方面受益,并得到相当程度的满足和好评;
3.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最多1个。
(四)范围和周期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区域为德清县范围之内,服务对象为德清县内常驻居民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要求不少于10个月。
(五)项目资金
1.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基金会)、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由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可抵扣税款的捐赠专用发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2.每个申报项目预算资金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其中:项目服务对象主要在1个城乡社区区域内的,预算资金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每个项目预算准确实际,资金使用不重复支持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支持工程建设和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六)项目经费使用基本标准
具体实施标准详见《德清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德民〔2022〕9号)。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23年4月1日—— 2023年4月20日)
1.发布公告。发布公益创投相关的文件、流程及申请、评审规则等,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布公益创投和公益慈善项目征集工作的全面启动。
2.申报培训。委托第三方对参与申报的公益组织开展项目设计、项目实施、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项目推广等方面培训辅导,指导项目设计与申报。
3.接受申报。申报组织针对公益创投项目开展需求调研,明确服务方向,深入服务对象了解其真实需求等,认真完成需求调研报告,结合前期调研及本方案规定的领域、范围、设计要求等,根据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链接项目实施地域和合作单位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制定项目方案,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社区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由县社区发展基金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二)项目评审(2023年4月21日—— 2023年5月8日)
1.项目初审。组织社会公益领域专家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申报单位。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2.项目优化。组织社会公益领域的专家、财务审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入围项目进行优化指导。
3.项目评审。组织社会公益领域的专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热心公益人士等组成专家小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按照总分的高低确定最终实施的公益项目。
4.项目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德清县社区发展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德清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3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
1.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公示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确定立项名单和项目资助资金,并与项目的团队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2.分期拨付资助。根据项目合同进行资金拨付。按项目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拨付预算的50%;中期评估总分在70分以上的,拨付预算的30%,总分在60—69分的,拨付预算的20%,总分低于60分的,不给予经费拨付;末期评估总分在70分以上的,拨付预算的20%;总分在60—69分的,拨付预算的10%,总分低于60分的,不给予经费拨付。
3.督导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督促项目团队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定期对实施项目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项目团队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定向捐助团体公开相关信息。
4.评估项目效果。第三方在项目实施中期及终期进行项目绩效评估,统一向社会公布项目完成情况。
(四)总结推广(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30日)
1.经验总结。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第三方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2.成果展示。项目介绍后,总结和梳理公益创投项目成果,视情举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成果展”,大力宣传和推广成熟的项目品牌,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五、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三方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所付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在媒体上进行通告,3年内不得参加德清县公益创投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其它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参与方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六、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成员单位积极发动宣传,指导有意愿申请的单位申报公益项目,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项目进程的监督。项目申报填写详见附件。
附件:1.德清县第十一届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德清县第十一届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3.公益项目需求调研报告 4.德清县第十一届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填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