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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2309 发文时间: 2023-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阜溪 发布机构: 阜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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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德清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清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提升渔业养殖尾水治理成效,强化运维长效常态,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统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监管,形成“源头把控、监管严密、处置规范”的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构建环境友好、产品安全、产出高效的现代渔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保持处理池正常运转。定期对沉淀、曝气、生态、洁水等处理池进行清淤,检查相关电力线路,确保提升泵、曝气设备、水闸等必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整修塌陷塘埂、清洗更换毛刷和种植水生植物,同时做好设施设备的防盗和恶意破坏,保持治理场所清洁美观,及时打捞水面飘浮物、枯萎水生植物,清理枯枝杂草,保持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禁止围网养鱼、投饲等行为。

(二)确保收集排放畅通。加强养殖尾水收集管(渠)巡查管理,对破损和堵塞的管(渠)要及时修复和疏浚,确保养殖尾水收集管(渠)保持通畅,养殖尾水有效收集处理。杜绝处理池内管道、过滤坝等水流通道发生堵塞、损坏、渗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疏通修复。

(三)规范尾水排放行为。加大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宣传力度,针对水产养殖不同品种集中排水期的尾水排放情况,规范养殖户轮流交替排放池塘尾水。严格禁止养殖尾水的排水管直接接入河道或排放在尾水收集管(渠)外,坚决制止养殖户偷排直排漏排现象发生,做到应纳尽纳。

三、强化工作举措

(一)明确管理范围。为进一步优化尾水长效运维方式,明确养殖尾水治理的管理范围,即一个养殖户、一个收集管网(沟渠)、一个终端处理等“三个一”管理对象。

(二)健全巡查机制。在原有长效管理办法基础上,建立健全养殖户、行政村、镇(街道)、县级部门等“四位一体”的日常管理巡查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环保、五水共治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养殖品种的集中排水期(详见附件),分时间、分类别、不定期开展终端处理、收集管道(沟渠)和养殖户排放的监督检查,注重沿河、沿湖、沿漾等关键地段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尾水长效管理综合监管。镇(街道)、行政村加大辖区内尾水治理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养殖户自觉把尾水排入收集管(渠),并加强终端处理、收集管(渠)和养殖户日常排放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养殖户尾水纳管、收集管(渠)畅通、终端处理正常运转。

(三)强化督查整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情况,分别采取“建议单、交办单、督办单”等形式,督促镇(街道)限期整改到位。

明确职责分工

镇(街道):作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主体,要强化举措、落实人员,针对处理池、收集管(渠)和养殖户排放等重点管理内容,切实加强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制定本辖区渔业养殖尾水长效管理细则或方案,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渔业尾水的监管和运维等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强化,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负责落实行政村尾水治理长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行政村不执不扣落实管护机制、强化运维管理,根据治理面积,明确管护内容合理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收集管(渠)、处理设施设备和养殖户排放,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养殖户依法依规开展水产养殖,确保养殖尾水全部纳入处理池,统一进行处理排放,自建的尾水治理点要确保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局:负责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的监督管理,根据养殖品种集中排水期开展排放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镇(街道)进行整改,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养殖绿色发展,加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功能性检查。指导养殖户科学养殖,有效减少养殖污染产生。

五水共治办:加强尾水治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镇(街道)进行整改,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财政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尾水治理长效管理

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领导。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财政、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农业农村、水利、五水共治等成员单位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镇(街道)要精心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强化运维长效常态全县渔业绿色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保障要素县财政每年安排运维资金,专项用于各镇(街道)渔业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补贴等发放;各镇(街道)、村须相应安排资金用于长效运维管理工作;同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议各村以“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式确定每年养殖户缴费标准(鱼、龟鳖类每亩50元及以上,甲壳类每亩20元及以上),由养殖户自行向行政村缴纳长效运维费用。

(三)强化考核。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渔业养殖尾水管理情况。每季度根据县级联合检查结果、县级部门日常检查情况、直排现象曝光等进行通报将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纳入县对镇(街道)乡村振兴和“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镇(街道)工作机制落实、管护情况、运维经费收取、检查考核等实效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