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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5993 | 发文时间: | 2023-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氛围,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单一来源采购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指因货物和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不能仅以项目技术复杂或技术难度大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在现有的经济合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二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购买主体最近1年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的同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本系统下级购买主体确实需要直接采用。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由于采购单位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的,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属于该条款适用情形。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二、项目执行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和采购需求事前审查工作机制有关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并对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采购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内控措施。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需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并开展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三)严格规范采购过程。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做好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异议处理、协商情况记录、结果公开、合同签订、档案保存等工作。
1、组织专业人员论证。采购单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业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定,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或资格并熟悉采购项目,且不得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出具完整、明确的论证意见,并指明符合的适用情形。不得以项目具有延续性、供应商熟悉该项目、供应商在行业内出于领先地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的依据。论证意见按照规定格式由专业人员填写(见附件1)。
2、开展审核前公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单一来源项目内容,并按照规定格式发布公示文书,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
4、编报政府采购建议书。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建议书,同时上传《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情况、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材料。
5、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协商。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协商。
(四)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绩效实现。其中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是采购活动的组织者,是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集体决策和采购程序,依法向财政部门提交合规、明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准
采购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采购方式选择上为采购单位提供专业支撑,依法作出独立判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代理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专业人员应当对出具的论证意见负责。
(三)依法加强审查和监管
财政部门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从严审批,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如上级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德清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德清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
论证主要内容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专业人员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论证意见必须客观、完整、清晰,并明确属于本通知第几种适用情形。对论证意见存在相互抄袭、不符合事实情况、形式主义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对专业人员进行处理,论证劳务报酬予以收回。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 联系电话 | ||
数量 | 预算金额 | ||
是否经县政府批准 | 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对象全称、地址)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需求调查结论和法律依据等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时间 | 由 公司(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且公示期间没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有效异议。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次采购活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审查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