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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5995 | 发文时间: | 2023-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财政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政策背景
2021-2022年省财政厅开展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行为自查及重点检查工作,强调要强化全力云顶监督,构建亲清正上关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发布,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较前有所变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梳理了单一来源采购的各种适用情形,并予以解释说明;二是梳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步骤及流程;三是明确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行为的责任和要求。
四、涉及范围
德清县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
五、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等。
六、注意事项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做好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异议处理、协商情况记录、结果公开、合同签订、档案保存等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八、新旧政策差异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同时废止。
其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变化有:
1、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增加了“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符合本条(指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在报批前,购买主体应当依法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并对论证意见进行公示”等内容。
2、适用情形不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删除了“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等内容。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德清县财政局 姚晓旭
联系方式:0572-828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