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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2565 | 发文时间: | 16807968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统计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2023年德清县服务业调查单位统计
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各平台、镇(街道):
为扎实推进防惩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业(贸易)统计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夯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结合德清服务业实际,制定本核查方案。
核查目的
掌握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了解服务业现状,发现服务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源头数据采集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有效提升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公信力。
核查范围
执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企业,执行《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企业,执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2023年定报企业。
三、核查对象的选取
根据核查报告期的数据质量情况,按以下方法和原则确定核查对象:
(一)与行业、地区平均数相比,数据差异较大或对行业和地区发展趋势影响大的单位;
(二)主要指标同比增速相比上月波动较大或者环比波动较大的单位;
(三)上年省、市、县数据质量核查问题单位;
(四)数据指标之间逻辑不匹配的单位;
(五)净服务收入填报容易出错行业的单位;
(六)行业分类疑似错误的单位,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其他营利性行业和非其他营利性行业变更的规模较大单位;
(七)新入、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贸易)调查对象库的单位。
四、核查内容
(一)数据核查
1. 统计数据真实性
包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实际经营,是否按生产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上报统计数据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利润表数据是否匹配;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填报依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更改财务结算时间,导致核算月数据虚高;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是否漏报产业活动单位数据;是否存在漏报上年同期数;行业分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已经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但仍在继续报送数据等。
2. 统计制度执行规范性
包括纳规单位是否符合服务业规模以上标准,所在行业是否属于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退规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指标数据是否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相关填报要求取数填报;指标数据的取数依据、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等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填报要求;净服务收入是否按要求填报等。
3. 数据上报流程独立性
包括上报数据时是否独立上报,上报流程是否规范;数据上报时是否有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干预的情况等。
4. 核查主要指标
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企业重点核查F103表和F203表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期末用工人、本年折旧和营业利润等指标;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重点核查214表的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等指标。
规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重点核查E104-1表和E204-1表的商品销售额,E103表和E203表的营业收入;规上住宿和餐饮企业重点核查S104-1表和S204-1表的营业额,S103表和S203表的营业收入等指标。规模以下批零和住餐抽样调查样本企业重点核查E224表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等指标。
5. 核查期别
核查期别为2022年年报和核查时的2023年当期数。
(二)入退库企业核查
1. 企业真实性
重点检查去年以来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是否达到入退库标准,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入库单位材料特别是提供的税务资料是否符合入库管理规定,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以虚假退库等,建立和完善入退库核查记录。
2. 核查期别
检查时期自2022年8月开始(即延续2022年全省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行动的检查时期)。 五、组织形式
(一)乡镇自查
数据核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根据核查对象选取的要求,结合网上预警和日常数据质量管控情况,有重点的选取规模以上服务业(贸易)调查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贸易)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开展核查,原则上每个镇(街道)高新区核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0%。核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核查情况,填写《服务业(贸易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并由单位统计负责人或统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格式汇总整理,每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入退库核查:要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申报资料,与企业详细沟通,核查过程要详细记录核查情况,填写《入库单位(项目)检查(自查)情况表》和《退库单位(项目)检查(自查)情况表》,按规定格式汇总整理,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二)县级核查
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根据核查对象选取的要求,结合网上预警和日常数据质量管控情况,在平台、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重点规模以上服务业(贸易)调查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限额以下贸易单位,根据《浙江省限额以下贸易单位抽样调查数据采集试点工作方案》数据质量管控要求,试点实施后每季度抽取10%比例开展实地核查。
六、时间安排
4月-12月,平台、镇(街道)自查。
4月-12月,县级核查。
七、核查要求
平台及镇(街道)自查,务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核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德清县统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