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关于公共卫生检测项目询价的公告 | |||
|
|||
为有效推进2023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决定召开现场询价会,对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参加。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下午14:30; 地点: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四楼会议室。 二、项目概况 项目A: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卫生质量检测。(包含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但不包含游泳场所) 项目B: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检测;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质量检测。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测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取得相关计量认证资质,能满足监督委托检测指标要求,并入驻德清县社会中介管理服务中心(德清商会大厦)以及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在我县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四、询价须知及原则 1.各检测机构就附件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须加盖公章),同机构相关资质认定材料一并携带到场,准时参会。 2.分别依次对项目A、B进行询价,并现场公布询价结果。项目A、B的中标机构不能为同一检测机构(即已中标机构不再参与后续项目的询价流程)。 3.中标机构的评定原则为:①能够满足检测质量要求的;②报价与中间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参加报价的机构数量≥5时,中间报价即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剩余多个报价的平均值;参加报价的机构数量<5时,中间报价即所有报价的平均值。差值的绝对值相等的,则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检测机构;差值的绝对值相等的且报价相同的,则由询价小组综合考量检测机构的服务能力范围、以往在本地开展的业务量、入驻时间等方面确定) 五、其他事项 1.中标机构的现场采样及现场检测应按照德清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的行程安排执行,并自行配备所需仪器及人员。 2.所有抽检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其他具体相关事项以正式合同或协议约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羊敏杰(办公室) 戴天明(环境卫生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2-8821115;0572-8821027 联系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后溪街233号
附件:1.公共卫生监督委托检测项目A询价表 2.公共卫生监督委托检测项目B询价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