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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2678 发文时间: 2023-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文广旅体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转发关于印发《德清县民宿申办审核管理工作 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民宿初审条件,规范申报程序,加强后续管理,根据《德清县民宿发展管理办法》和《德清西部地区保护与开发控制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健康、兼顾公平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对象范围

1.新申办民宿应注重品质优先,体现主题特色,合理规划客房、餐厅及其他公共空间,满足游客需求。

2.对证照不全的存量民宿,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审核、办证支持。

三、审核条件

1.符合镇街道土地及村镇规划,新申办、存量民宿有不动产权证明;房屋及土地使用产权清晰,符合农村建房相关要求。

2.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民宿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违法使用林地。

3.自觉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民宿登记备案及消防安全条件。

4.不属于饮用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有必要的民宿污水防治措施。

5.不属于地质灾害点、灾洪易发区。

6.符合交通道路沿线民宿选址要求。

7.符合涉水民宿选址要求。

8.服务项目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许可。

9.餐饮经营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四、组织机构

建立民宿申办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监管、文广旅体、卫健、自规、交通、水利等部门组成德清县民宿申办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证照办理前审核工作 。

五、审核流程

所有申办民宿需根据审核流程,经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证照。

(1)提交材料。申办民宿须提供房屋和土地相关证明、民宿建设方案(电子版)等初审材料,经由村民宿协管员统一登记、整理、汇总后,提交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在每季度初上报民宿申办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

(2)现场踏勘。联合审核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镇街道上报的民宿初审材料,对申办民宿的相关需审核条件进行复核或现场踏勘。

(3)召开会议。每季度末召开民宿申办联合审核工作会议,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及审批要求,联合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纪要进入证照审批环节。

    (4)结果告知。联合审核结果由镇街道及时告知申办民宿业主。对通过联合审核的,业主领取《德清县民宿办证申请表》,进入证照申办流程。

(5)指导服务。对未通过联合初审的民宿,各民宿申办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民宿的相关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业主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整改实施,经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进入证照申办流程。

六、日常管理

对已取得证照的民宿加强日常管理,重点包括污水处理、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诚信经营等方面。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日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业主进行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民宿,采取停业整顿、取缔证照等措施。

被停业整顿的民宿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方可恢复营业。




德清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