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清县培康学校招生简章 | |||
发布日期: 2023-06-05 来源:德清县教育局 | |||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德清县2023年阳光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学前班:3-5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三级及以下本县残疾证的适龄儿童。 2.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持有三级及以下本县残疾证的适龄儿童。 3.初一年级:年满12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持有三级及以下本县残疾证的适龄儿童。 4.职高一年级:15-17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县残疾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学前及义务段: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无严重攻击性行为,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如有需要,监护人须到校陪读。学生预录后试读一个月。 2.职高一年级:有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能力,无攻击性行为,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学生预录后试读一个月。 三、招生人数 学前及义务教育段10人,职业高中10人。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陪同到本校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0日的上午8:30至下午4:30(双休日除外); (2)面试时间:6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3)报名面试地点:德清县培康学校(武康街道牌楼路48号)。面试当天,学校对所有报名学生现场逐一进行能力评估。 2.报名时需随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学生本人残疾证、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父母及子女各页)。 (2)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含在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或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鉴定的韦氏智力评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智力障碍学生提供适应行为评估证明及复印件。自闭症学生提供自闭症行为评估证明及复印件。 3.学前、义务段结合学生面试情况、计划招生数及学生安置政策进行分类入学安置,职高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6月30日前结合评估组和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给予每位学生教育安置建议。 五、其它事项 1.报名时如实告知孩子的具体情况(如病史、生活习性等)。 2.咨询电话 0572-8827203,联系人林老师。 3.本招生简章由德清县培康学校负责解释。 4.对于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智障儿童无法在普通中小学继续进行随班就读的学生,根据学校的班额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再进行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德清县培康学校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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