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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4020 发文时间: 2023-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3〕39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德清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德清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浙江省德清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高品质建设国际化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率先推动全县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精品窗口”,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排头兵的重要时期。为更好的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德清县矿产资源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德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浙江省湖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制定《浙江省德清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配套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落实上级规划、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我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德清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二、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德清位于浙江省北部,属杭嘉湖平原,东邻桐乡市,南毗杭州市,西界安吉县,北接湖州市郊。地处北纬30°26~30°42,东径119°45'~120°21'之间,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30公里,全县总面积937.92平方公里,下辖8个镇、5个街道,包含28个社区、137个行政村,2020年全县户籍人口44.3万人。县城所在地武康街道。

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是杭州都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宁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第二绕城高速、104国道、304省道、宣杭铁路穿境而过,京杭运河、杭湖锡线航道贯通全县,距上海长三角核心城市等均在2小时车程以内,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40分钟车程。随着宁杭高铁、商合杭高铁的开通和内河航道的改善,全县进入了全新的“高铁时代”和“港口时代”,杭德城际铁路项目顺利启动,德清也正式迈入“轻轨时代”,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得到进一步凸显。

“十三五”以来,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44.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2万美元,财政总收入接近120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67元增长到52130元,城市综合实力、竞争力、影响力不断提高。成功申办2022年杭州亚运会部分赛事和2024年皮艇球世界杯赛,成功举办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以及全球未来出行大会等国际性会议,城市国际化品牌进一步打响。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取得平安德清“十五连冠”等荣誉称号,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县矿业经济(主要为采掘业)趋于平稳,建筑石料资源的开采为全县城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石料保障,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结果

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25种,矿产地54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14种,水汽矿产1种。总体上能源矿产匮乏,金属矿产短缺,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的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且开采及加工技术条件较好,适宜露天开采。

2.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县严格贯彻“禁采区关停、限采区压缩、开采区聚集”的要求,严把准入关,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矿业转型升级、减点控量等,成效显著,矿山布局调整基本合理、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制定目标全部完成(专栏1)。

专栏1     上一轮规划主要指标实现程度评估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2015

目标年

2020

2020年底实际

完成执行情况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不含矿泉水)

10

9

7

完成

建筑石料矿

9

9

7

水泥配料、砖瓦用页岩

1

0

0

开采规模总量

建筑石料

万吨

1884

1884

1682

完成

水泥配料、砖瓦用页岩

万吨

43

0

0

固体矿产合计

万吨

1927

1884

1682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规模

建筑用石料

(凝灰岩)矿

万吨

116

200

210

完成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万吨

80

≥80

202

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万吨

80

≥80

82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80

≥90

100

完成

开采回采率

%

95

100

100

完成

绿色矿山

建成率

%

100

100

100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废弃(关闭)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35

35

46

完成

治理率

%

100

100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面积

公顷

20

3065.43

3090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95

100

100

(1)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矿地综合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原则,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融合发展新途径,拓展县域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完成瓜山联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何家坝建筑石料矿两个矿地利用项目,形成约1200亩可利用矿地。建设全省第一个闭坑矿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北部园项目。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矿山布局在“禁采区关停、限采区压缩、开采区聚集”的要求下得到合理调整。目前禁采区、限采区内无矿山分布;开采区内矿山逐渐向下渚湖~上柏、方山、康介山聚集,形成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开采量占全县总开采量的100%。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0个矿山(不含矿泉水)减至2020年的7个,已超额完成规划2020年减至9个的目标。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以建筑石料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做大做强,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县7个在采矿山,均为大中型矿山,与2015年相比,矿山平均规模从193.3万吨增至240.7万吨,扩大至1.25倍。大中型矿山占比从90%提高至100%。

资源节约利用:矿山企业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基本实现“优矿优用”;矿山的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2020年的100%,实现资源节约利用最大化。

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全县所有采矿权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净矿”出让,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积极申报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逐步推行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对矿山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矿业经济繁荣稳定。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所有持证矿山均已按照要求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人依据基金管理办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完成废弃矿山治理46座,治理总面积419.26公顷。乾元镇城北村、洛舍镇东衡村千亩废弃矿地变良田。

矿业绿色发展:按照“环保建矿、生态强矿、管理兴矿”的要求,全面落实绿色矿山三年专项行动,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0家,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积极落实湖州市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建设。

(2)存在的问题

矿山开采不规范、开发利用方案执行不到位: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采矿权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相关保护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存在一定隐患。

矿山实际产能与发证生产规模不匹配:上轮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及政策等的影响,部分矿山实际生产规模与发证规模存在一定的差距。

采矿权投放时序不合理:采矿权规划时间较短,未来我县将迎来大规模的矿山关停,石料产能将会断崖式下降,对正常的矿业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随着改革创新、接沪融杭的深化,高品质国际化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的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更高水平的活力德清、实力德清、开放德清、数智德清、美丽德清、幸福德清,及“论剑谷”、“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规划设施的建设,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尤其是建筑石料保障能力和深入推进矿业智能化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1)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增强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分区;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另一方面按照“生态优先、自用为主、充分保障”的原则,多渠道建立砂石料矿产保障机制。

(2)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数智德清建设,全力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数字化改革。一方面要以全球地理信息产业为依托,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为牵引,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另一方面要全力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运行效能。

(3)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拓展县域用地新空间,平衡矿业开发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当前建设用地总规模受限的被动情形下,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的新路子,探索矿地融合发展的资源开发新途径。另一方面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三者协调发展。

2.矿产资源供需预测

“十四五”时期,德清县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障压力加大,主要矿产品供需趋势如下:

建筑用石料需求稳中有升,资源储备充足。预计建筑用石料年均需求量维持在2065万吨左右,主要集中在本县交通工程、城镇建设、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结合现有采矿权生产能力预测,“十四五”时期全县建筑用石料缺口约6000万吨。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湖州重要讲话精神,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新职责定位,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矿产资源要素保障为核心,以矿业绿色发展为主线,全力打造“数字赋能、管控智能、实施高能”的矿产资源现代化治理体系,为高品质建设国际化现代山水田园城市、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排头兵赋能助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引领。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以德清全球地理信息产业为基础,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为牵引,引导矿山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迈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智能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2.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管控。立足市场需求,坚持充分保障,根据本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法治理念,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用矿,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发意识,规范矿业勘查开发流程。

3. 坚持矿地融合、绿色发展。积极探讨矿地融合新机制,探索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融合发展新途径,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融合新模式,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资源”理念,促进矿产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

4. 坚持优化布局、集约利用。以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为基础,落实省、市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矿产资源集约与高效利用。

(三)规划目标

1. 2025年规划目标

(1)进一步提升砂石料矿产保障能力。按照“生态优先、自用为主、充分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省、市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要求,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建设舞阳—下渚湖年产千万吨级建筑石料矿山开发基地,有序投放一批采矿权,充分保障全县砂石料的市场需求,年开采规模达到2065万吨,不足部分由市局统一调剂。

(2)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严格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100%向省、市两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内聚集。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矿山总数最终减少为5个,建筑石料矿最小年开采规模大于200万吨/年,规模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大型矿山占总数比例达到100%。

(3)进一步深化智能化矿业绿色发展。已基本建立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机制,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矿产资源数字化改革基本完成。选取条件较好的矿山探索智能化绿色矿山的建设,力争建成具有德清特色的、并可推广的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1家。

(4)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制度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引导市场有序进入,激发市场活力。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途径,推进数字化地矿,推动矿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进一步健全“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原则,实现“多规合一”审查。“十四五”期间我县所有矿业权均实施“净矿”出让,力争形成具有德清特色的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模式。

2.2035年展望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全市前列,矿产资源管理实现数字化,绿色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矿产资源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更加优化,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全县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地质矿产资源勘查

(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的部署,落实涉及我县的区域地质修测、地表基质层调查等。

地表基质层调查。试点开展德清县地表基质层调查,调查面积德清县全域,查明地表基质层种类、空间分布、理化性质及景观属性,构建地表基质层三维立体模型。

(二)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浙江省地质勘查“十四五”规划》部署的勘查任务,本轮规划期内落实情况如下:

重点勘查区:杭州市余杭区泗岭—安吉县报福萤石矿重点勘查区。该重点勘查区涉及德清县面积约47.81km2,区内保留“十三五”期间已设的德清县筏头乡上郎—余杭区黄湖镇高村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勘查规划区块:市级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1个,德清县莫干山镇庾村地热矿种勘查规划区块。


(三)管理措施

1.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管理

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在项目立项方面,要建立专家信誉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方面,要建立项目承担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监管体系,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坚持规范标准先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项目成果报告提交与地质资料汇交的监督。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

(1)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管控。规范探矿权出让方式,除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其他探矿权一律实施竞争性出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有关管控要求,限制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活动。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商业性探矿权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已有探矿权,应督促探矿权人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缩短勘查周期,杜绝“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提高勘查成效。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对不符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要求的,勘查报告评审备案不予通过。

(3)加强财政出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勘查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项目任务书或勘查合同应包括地质勘查项目名称、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勘查单位、工作期限、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绿色勘查及安全生产要求等内容;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要合理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期限,不得布置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

(4)加强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勘查项目录入信用信息系统项目库,开展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接受监督管理;财政出资已设探矿权到期可以注销,完成规定勘查工作后,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纳入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清单统一管理。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特点出发,全县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地热。

1. 资源储量条件:新建矿山占用资源量必须经过地质勘查,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应与矿山生产规模相适应。建筑用石料资源量规模不小于1500万吨。

2. 生产规模条件: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应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应大于200万吨/年,省级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内的应大于300万吨/年(因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需要设置的采矿权的除外)。

3. 规划布局条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要求。

4. 生态环境保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对新建矿山占用林地的,实行“占补平衡”措施;露天开采矿山作业中的粉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高质量建设智能化绿色矿山。

5. 安全生产条件:合理划定采矿权范围,拟设采矿权最终边坡高度大于60米的应从严审核论证。拟设矿界与老边坡相邻,将老边坡划入拟设矿区内的,应先对上部边坡进行治理,再开采下部矿产资源。合理布置矿山安全排土场安全设施,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每个矿山企业只允许一个开采主体,按照“一矿一宕一机组一码头”要求配置设备。

6. 矿产资源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法治理念,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矿山日常巡查执法、储量动态监管、矿产督察、地矿信用监管等,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开发意识,规范矿山开发秩序。

(二)开发利用强度

至2025年底,全县固体矿山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均为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6个采矿权到期到量后关闭,规划总生产规模为2065万吨/年。

未来两年我县将迎来矿山的集中关停,石料产能将会断崖式下降;对正常的矿业秩序造成较大冲击。通过提高德清县三合乡建筑用石料矿产能,减少其它矿山关停带来的冲击。经过两年的缓冲期,新设采矿权将有序投放,最终实现矿业权管理秩序的平稳过渡。

(三)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全县部署1个省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德清舞阳—下渚湖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1个市级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特点出发,本轮《规划》划定5个开采规划区块,每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采矿权5个,全部为矿地利用项目。

(四)开发利用结构

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调整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提高矿业产业的集中度,实现布局优化,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到2025年全县大型矿山占比达100%。调整产品结构,以政府引导为主,企业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新品种,延长产业链,对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和尾矿进行深加工,进一步提升质量,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调整技术结构,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生产管理流程数据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的总体思路开发矿山三维动态地质模型,构建4大平台和6大系统。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开采方式和生产工艺,优矿优用,开发高附加值矿产品;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抓住新兴建筑产业化的发展契机,依托建筑材料类矿山重点发展以预制建筑构件为中心的新兴建筑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开发利用水平

矿业权设置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立足长远、勇于创新、大胆谋划,最终实现资源转型,即由石料资源向土地资源、景观资源转变。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推动废弃剥离物在建筑石料、填方用料、复垦用土等方面的利用,结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加强选矿尾砂的综合利用,实现无尾矿生产。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世界先进技术设备,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展开合作交流,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水平;以数字化为牵引,引导矿山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鼓励矿山企业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同类矿产前列。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率、废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率、噪音达标排放率、粉尘防治达标率均为100%。

(六)“净矿”出让工作机制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的“三到位”原则,实现“多规合一”审查。“净矿”出让前妥善解决采矿权与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矿山企业不再受其他问题的制约。“十四五”期间我县所有矿业权均实施“净矿”出让,力争形成具有德清特色的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模式。

六、矿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升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智能化绿色矿业发展新方法,建设智能化绿色矿业德清新模式,将智能、绿色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

(一)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加快矿山企业“两化”融合步伐,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创建目标,加强矿山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大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运用。规划期内,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选取条件较好的矿山探索智能化绿色矿山的建设,力争建成具有德清特色的、可推广的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体系。

绿色矿山建设措施:新建矿山,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矿山企业要树立“绿色矿山建设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的思想理念,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矿山的全生命周期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自然资源部要求的“安排一定比例的绿色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1.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矿山严格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建设,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统筹安排矿山开采和治理修复进度。拟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8公顷,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00%,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达到100%、生产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噪声达标率达到100%。

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新建(在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准入条件,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矿权人应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经过评审论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新建矿山环保、安全和水土保持设施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采矿权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

3.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要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矿山企业治理责任,事前矿山企业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治理责任书,事中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加强矿山的监管,督促落实保护与治理责任,事后(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矿山企业治理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督促整改。

(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原则,将废弃矿地向土地资源、景观资源等转变。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融合发展新途径,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融合新机制,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融合发展。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拓展县域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在当前建设用地总规模受限等被动情形下,为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市化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等提供发展空间的新途径。

本规划期内,规划矿地利用项目5个。

七、规划实施管理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加快矿产资源领域的各项改革,完善政策法规,推动《规划》各项指标落实到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规划法律地位,推行目标责任考核

《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做好分工。《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领导,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勘查开采项目规划审核情况的信息化监管,定期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中矿业权设置区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并完善规划

在实施《规划》的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修正《规划》与实践的偏差,实事求是地修正和完善规划工作。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规划》的,应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修改,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提升管理效率

充分利用数据库平台、数据联网,整合矿山开发利用数据,逐步建立起集矿业开发数据信息、地理信息、矿山实时视频和定期遥感影像等为一体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山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吸收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深化“阳光矿政”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支廉洁务实、专业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规划实施环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和规划意识,树立正确的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将生态环保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贯彻到全民的自觉行动中去。

八、附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图件、附表和数据库四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经德清县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本《规划》由德清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7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