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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4484 | 发文时间: | 2023-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3〕46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决定对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科学评价和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单位履职尽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考核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日常工作考评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综合评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经审定后,运用到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
附件:1.2023年度德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2023年度德清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内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单位 | 考核方式 | |
落实制度 (4分) | / | 及时准确报送季度统计报表(1分);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问题整改反馈(1分);认真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分);积极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1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日常核查 | |
主动公开 (60分) | 年度评估(50分) | 以《德清县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为依据,中期评估占20分,年终评估占30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委托第三方公司评估 | |
指数评估(10分) | 季度指数评估,县级部门排名后10名的,镇(街道)排名后4名的,按名次扣分。 | ||||
依申请公开(10分) | / | 未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报备的,每次扣2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被复议纠错、诉讼败诉的,扣10分。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 | 日常核查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6分) | 镇、街道 | 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6分) | 各镇、街道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按照“五统一”要求完成村(社区)公开站点布局,公布群众关心的村民一生事、精准帮扶、公共设施、惠民惠农、医疗健康、政务帮办、村情民意等内容。 | 县政府办公室 | 日常核查 年底验收 |
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20分) | 各镇、街道可充分运用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深入开展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活动,如政策直播活动、咨询服务活动、政府公开日活动、政策解读活动等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未完成一项活动的,不得分。 | ||||
部门 | 平台建设(6分) | 各部门完成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板块“重点领域公开”与基层两化专题的栏目整合,减少栏目层级、精简栏目结构。 | |||
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20分) | 各部门可通过设立“政府开放日”,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未完成一项活动的,不得分。 | ||||
加分项 |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平台多样化、政策解读多样化、政民互动或公众参与等形式多样化)上报有效经验,每项加3-10分;信息专报,市级录用加5分,省级录用加10分,获领导批示另加5分,多级录用的,按最高层级计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日常核查 | ||
减分项 | 被上级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在上级评估、检测通报中涉及扣分的,每次扣5分。政务新媒体保留单位,若出现《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德清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关停情形的,考核扣10分。 | 县政府办公室县网信办 | 日常核查 |
附件2
政务公开考核单位名单
乾元镇、新市镇、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禹越镇、新安镇、莫干山镇、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康乾街道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政务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