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清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的公示
为加强全县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泄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主管部门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河长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德清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德清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德清县河长制办公室 德清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