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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3-06639 发文时间: 2023-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教人〔2023〕92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为做好2023年我县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坚持师德是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申报对象要求近三学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对近五学年度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被查实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教师,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坚持注重考察教书育人工作实绩,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以任教学科为基础,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注重教学一线的工作能力和实绩。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申报学科教学工作量以课程计划规定的满工作量为准,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承担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同学科教师的1/3课时。申报对象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或承担的一线教学工作量不满的,不予受理。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实现教育共同富裕的难点和重点,各校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从2020年起,城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除外)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城镇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也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积极有序推进“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打造无差别城乡,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资、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县教育局统筹一定的中、高级岗位数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即凡带编交流满1年的教师(拜师型、竞聘型除外),若流入学校中、高级岗位已满,则可申请使用局统筹岗位评聘;交流期满回原流出学校,若中、高级岗位已满,可申请使用局统筹岗位,并按新取得职称予以聘任。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优教共享”班车,对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情况(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自主评聘学校要认真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或完善评聘标准、评聘机构、评聘程序并加强教师聘后管理。自主评聘学校组织自主评聘时要做到坚持用评价指标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分类评价导向,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要严格审核把关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坚决避免上传涉密材料,不得在评审过程中临时突破条件、改变规则;要落实工作闭环,评前向主管部门做好当年度评聘方案、计划备案,评后及时报送结果报告,强化聘后管理。

2023年新增德清三中为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学校。各自主评聘学校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职称评聘工作,及时完成并上报2023年度开展自主评聘改革工作的总结等材料。

)坚持评聘结合。各学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聘,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聘。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中级岗位超岗时,采取高级空岗数与中级空岗数统筹的办法申报。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控。各级各类学校编外教师申报职称的,根据学校编外教师控制数,参照公办学校岗位设置办法,在核定岗位的申报控制数内予以推荐。

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学校(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具体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二)推荐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

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评审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申报职称(职务)的教师周期内需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课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3.普通话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4.班主任工作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班主任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2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

(1)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教师对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的。

(2)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3)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申报一级教师为2年)的。

(4)任教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等学科以及专职从事团学工作、少先队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教师。

(5)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

对属于教师编制又专职从事团学工作、少先队辅导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5.论文要求

正高级教师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高级教师

任现职以来,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两篇资审论文。符合资审论文条件主要包括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区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其中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允许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资审论文可减少一篇。

(1)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的选修课教材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

(3)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4)从事特殊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学科教师。

乡村教师是指非街道所在学校,且不在镇所在地的学校的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的送审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

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论文或课题不作刚性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自主评聘学校按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的自主评聘标准执行,原则上标准不得低于省、市标准。

6.正高级教师、援疆援藏援青教师

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县、市教育局负责申报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援疆援藏援青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组〔2019〕18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学校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组织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报。各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和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对申报对象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公示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县教育局在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拟任资格人员名单。根据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各校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小学高段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业务考核,考核方式和对象原则上不变。申报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段)、副研究员参与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教学水平面试。

县教育局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要求,对本县域内申报高级教师(中学段)、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填写《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评审委员会设置。县教育局组建“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县一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评审和相应系列高级资格推荐。各自主评聘学校评聘委员会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的实施方案执行,评聘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评委会办公室(含各自主评聘学校评委会)要健全常设评审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人员,及时做好外省调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申报人员使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请申报人员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相关表格在德清县教育管理办公平台信息栏或职称申报微信群中下载,并按要求用A3或A4纸打印。

需报送局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1,学校汇总后,A3纸打印,一式2份,另需将excel电子版通过钉钉发至组宣人事科钱伟)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平台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3.科研成果5篇(部)(高级限5篇,中级限4篇),科研能力册封面(见附件9);申报高级职称的,其中2篇科研成果作资审,请各学校认真核查。

4.《“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11,学校按中、高级分别填报)。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0,一式2份)。

(二)报送时间安排

1.有关学校采用“退二进一”办法进行评审的,学校将《学校(单位)教师高、中级在聘职务减少人员情况统计审核表》(见附件12,一式2份)于9月13日前报局审核。

2.学校于9月18日上报《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申报高级的2篇资审论文。

3.各校于9月28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线上自主申报,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中级职称于10月18日前完成线上自主申报,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4.其余附件按要求上传职称申报平台。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县教育局职称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县教育局职称办联系,联系人:钱伟,电话:8063783。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4正反打印,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4.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5.班主任情况审核表

6.中层领导工作情况审定表(仅限现任职中层干部填写,到人事科盖章后由教师本人上传。校级领导上传任命文件。)

7.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支教(交流)情况登记表

9.科研能力册封面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1.“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

      12.学校(单位)教师高、中级在聘职务减少人员情况统计审核表

13.中、高级岗位超缺情况统计表

(以上所有附件均在德清县教育管理办公平台信息栏或职称申报微信群中下载)

德清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