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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6069 | 发文时间: | 2023-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公安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我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利滥用,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前期,对《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4部湖州市地方性法规所涉及的公安执法领域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在执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参考周边省市新修订自由裁量权,形成《湖州市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安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细化标准包括15项行政处罚事项14条裁量基准。其中《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2项2条裁量基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政处罚事项6项6条裁量基准;《湖州养犬管理规定》行政处罚事项2项2条裁量基准;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行政处罚事项5项5条裁量基准.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五、其他
解读机关:湖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联系电话:0572-225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