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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1680 | 发文时间: | 2024-01-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科技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规范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3日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践行“创新强县”首位战略,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全县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3〕2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条件
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认可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准。
二、奖励内容及金额
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按照要求填报研发统计年报且原则上报表反映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加计扣除额90%的,对增量部分按如下档次和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首次统筹奖励资金1500万元,后期根据当年补助年度全社会R&D经费投入增幅同比例增加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档次如下:
1. 增量在100—500万元(含)的企业,按2%比例奖励;
2. 增量在500—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4%比例奖励;
3. 增量在1000—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6%比例奖励;
4. 增量在2000—4000万元(含)的企业,按8%比例奖励;
5. 增量在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比例奖励。
注:奖励金额中含由企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实施流程
1.县税务局提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名单及研发费用额;
2.县科技局对照政策提出奖励名单;
3.县科技局党组会议确定奖励名单;
4.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兑现奖励资金,由属地负责通知和服务企业做好资金兑付相关工作。
四、其他
本细则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德科〔202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