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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1917 | 发文时间: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发改发〔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县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当前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持续高企及供需新形势,为合理疏导成本上涨压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且抑制过度消费,经走访调研、成本测算、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2024年1月8日起,德清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中的二、三档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3.48元和4.36元,其他价格标准及减免优惠办法等事项仍按原《德清县物价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德价〔2015〕32号)文件执行。
后期,我局将依据上级要求,适时启动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具体联动办法另行确定。
二、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部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